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法律法规 · 行政法规 · 公布 2017-07-16 00:00:00

第一章总_则

第一章总_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

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
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
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遮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遮
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
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
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
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
目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_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

第五条_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
项札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
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
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
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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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
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
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
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
和预测;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

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
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
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
国务院公报2017,。23

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
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
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
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
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
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
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
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
设项目;

(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
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
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
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文件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
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
方环境质量标准,世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札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
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
木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
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
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命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
大缺陷、遗溥,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
不合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吴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木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
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
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
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
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道期未通
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咤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
何费用。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可以札取公开招标的方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可以札取公开招标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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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报2017,。23

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
项目进行环境影吴评价。

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
影咤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咤评价.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
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三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
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
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
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
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人施工
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
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炜定中提出的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
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
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
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
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
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人生产或者使

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人生产或者使
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
验收。

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一根口

国务院文件

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
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人生产或者使用。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人生产或者使用后,
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
展环境影咤后评价。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人生_
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
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有关
环境违法信息记人社会诚信档案,及时闭社会公
开违法者名单。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跋
处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
建设;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
设;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
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
境保护设施建设纳人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
国务院公报2017,。23

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君报
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欧余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
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
建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
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建设项目即投人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
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
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歌;道期不改正的,处100
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
以下的罚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
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
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
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
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技术机构向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技术机构向
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费
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

国务院文件

还所收费用,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
款。

第二十五条“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

第二十五条“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所收费用1
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_附“则

第五章_附“则

第二十七条_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

第二十七条_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
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
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
行规定。_

第二十八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

第二十八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
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
规怡执行。

第二十九条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

第二十九条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
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人发展的意见

各省、目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
委、各直属机构: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进经济社
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创新和创业相连

一体、共生共存。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国发[2017]37号
蓬勃兴起,催生了数量众多的市场新生力量,促
进了观念更新、制度创新和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
深刻变革,有效提高了创新效率、缩短了创新路
径,已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推动新
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正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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