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
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
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
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
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
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
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
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
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
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
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
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
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
怡。|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
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
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
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
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
目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
作。
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
目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
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
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
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
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
人。
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
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
人。
第六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
第六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
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
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
我:;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
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
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人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
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
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
我:;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
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
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人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
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
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
全,消除安全隐愈;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
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
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
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
__5_
国务院公报2007.31
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
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门公安机关
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
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
要的保障。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
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
全,消除安全隐愈;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
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
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
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
__5_
国务院公报2007.31
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
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门公安机关
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
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
要的保障。
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
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
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
准和安全规跋;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
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
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跋;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咤材配置
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
序。
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
准和安全规跋;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
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
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跋;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咤材配置
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
序。
第九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
第九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
守下列规定:`
(一)遮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妙
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_
(二)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实、涓防
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帝爆炸性、
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
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
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守下列规定:`
(一)遮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妙
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_
(二)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实、涓防
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帝爆炸性、
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
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
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
请材料,实施安全评可;
(井)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
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
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
及时责令改正;
(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
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一石一-
国务院文件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
请材料,实施安全评可;
(井)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
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
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
及时责令改正;
(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
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一石一-
国务院文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
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
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余。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完
法、法律、法规的规余,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
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司安全要求。
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
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余。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完
法、法律、法规的规余,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
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司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
在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
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
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
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诊
可。
在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
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
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
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诊
可。
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
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
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
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
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
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
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
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
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
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
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
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
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
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
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
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词可的决
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
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
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词可的决
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
第十五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
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
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国务院公报2007.31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
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
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
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
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决
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
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国务院公报2007.31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
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
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
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
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决
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第十六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
第十六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
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
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
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
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
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
第十七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
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
进人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
责。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不得向承办者索取门聊。
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
进人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
责。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不得向承办者索取门聊。
第十八条“承办者发现进人活动场所的人员
第十八条“承办者发现进人活动场所的人员
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
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
绝其人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
圭
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
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
绝其人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
圭
第十九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
第十九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
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
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
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二十条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
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洁
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
国务院文件
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罚款。
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洁
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
国务院文件
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
第二十一条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
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
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
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
款。
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
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
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
款。
第二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
第二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
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
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
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刑款。|
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
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
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刑款。|
第二十三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
第二十三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了
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
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了
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
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
第二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
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
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
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
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
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
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
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
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订更加严格
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
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
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
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订更加严格
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木.306,,2五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目公布
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OO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一7一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木.306,,2五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目公布
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OO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一7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