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法律法规 · 行政法规 · 经济法 · 公布 2013-11-09 00:00:00

第一条“为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根据《中华

第一条“为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

第二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
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芸易以及中国
周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国居民,是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国居民,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
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
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
冠属阿外;

(二)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
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
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三)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
(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
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
使馆领馆)

(四)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
馆)、团体、部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地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地区,
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和保税仓库等。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统计法》规跋的程序、负责组织实施国际收
支统计申报,并进行监督、检查;统计、泪总并
公布国际收支状况和国际投资状况;制定、修改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制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及
报表。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王作。

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

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
报的原则,朱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
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第七条“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

第七条“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
易的非中国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
地申报国际收支信息。

第八条“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

第八条“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
国周民进行节易的,应当通过该金融机构向国家
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交易内容。

第九条“中国境内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

第九条“中国境内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

一15一
国务院公报2013,。34

国务院文件

务的机构和自营或者代理客户进行对外证券、期
货、期权等交易的交易商,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
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对外交易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
派息情况。

第十条中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应当目接内

第十条中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应当目接内
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自营对外业务
情况,包括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
况,相应的利润、利息收支情况,以及对外金融
服务收支和其他收支情况;并履行与中国咋民和
非中国居民通过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活动有
关的义务。

第十一条在中国境外开立账户的中国非金

第十一条在中国境外开立账户的中国非金
融机构,应当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文局
申报其通过境外账户与非中国居民发生的交易及
账户余额。

第十二条“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

第十二条“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
外有直接投资的企业及其他有对外金融资产、顶
债的非金融机构,必须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
其分支局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
况和相应的利润、股息、利息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

第十三条“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
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
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奂情况.

第十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文局可以

第十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文局可以
就国际收支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或者普查。

第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文局有权

第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文局有权
对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申报的内容进行检查、
核对,申报人及有关机构和个人应当提供检查、
核对所需的资料和便利。

第十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

第十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
对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只将其用于
国际收支统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文统
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
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银行、交易商以及提供登记结算、托管守服
务的机构应当对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申报
者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中国居民、非中国屈民未按照规

第十七条中国居民、非中国屈民未按照规
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朊
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
例》第四十八条的规跋给于处认。

第十八条“国际收支统计人员违反本办法第

第十八条“国际收支统计人员违反本办法第
十六条规定的,依法给于处分.

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银行、交易阎
以及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违反本办
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本办法制定

第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本办法制定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了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死强
2013年:07月:圭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