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
第一条为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
社会的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
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制定本规定。
社会的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
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华人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制订具体措施,
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
结的问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
主义民族关系,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
裂的行为。
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制订具体措施,
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
结的问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
主义民族关系,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
裂的行为。
第三条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公民的
第三条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公民的
职责和义务。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切实保障宪法和
法律在本地方的遮守和执行,积极维护国家的整
体利益。
职责和义务。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切实保障宪法和
法律在本地方的遮守和执行,积极维护国家的整
体利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促进民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促进民
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订
第五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订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时,应当听取民族自
治地方和民族工作部门的意见,根据民族自治地
方的特点和需要,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强
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扩大对外开放,
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加强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
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实现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时,应当听取民族自
治地方和民族工作部门的意见,根据民族自治地
方的特点和需要,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强
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扩大对外开放,
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加强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
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实现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民
第六条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民
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朱列人西部大开发范围的
自治县,由其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
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予以扶持:
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朱列人西部大开发范围的
自治县,由其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
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予以扶持:
第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民族自治地
第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民族自治地
方的实际,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
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和
政策性银行贵款,适当增加用于民族自治地方基
础设施建设的比重:
国家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民族自
治地方承担配套资金的,适当降低配套资金的比
例。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
县确实无力负担的,免除配套资金:其中,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地方事务的,由中央和省级人
民政府确定建设资金负担比例后,按比例全额安
排;属于中央事务的,由中央财政全额安排
方的实际,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
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和
政策性银行贵款,适当增加用于民族自治地方基
础设施建设的比重:
国家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民族自
治地方承担配套资金的,适当降低配套资金的比
例。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
县确实无力负担的,免除配套资金:其中,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地方事务的,由中央和省级人
民政府确定建设资金负担比例后,按比例全额安
排;属于中央事务的,由中央财政全额安排
第八条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
第八条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
西部大开发战略,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资源
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石油、
天然气等资源的,要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发展
相应的服务产业以及促进就业等方面,对当地给
予支持。
国家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在安排使用时,
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并优先考虑原产地
的民族自治地方。
国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开发者付
费、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赔偿的原则,从国家、
区域、产业三个层面;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支持等措施,「对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
-一了一
国务院公报2005.20
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贡献的民族目治地
方,给予合理补偿。
西部大开发战略,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资源
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石油、
天然气等资源的,要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发展
相应的服务产业以及促进就业等方面,对当地给
予支持。
国家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在安排使用时,
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并优先考虑原产地
的民族自治地方。
国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开发者付
费、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赔偿的原则,从国家、
区域、产业三个层面;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支持等措施,「对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
-一了一
国务院公报2005.20
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贡献的民族目治地
方,给予合理补偿。
第九条国家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
第九条国家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
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
及其他方式,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共服务
支出成本差异,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
移支付力度。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种专项资
金的分配,应当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
上级财政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保证民族目
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
按时足额发放、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
上级人民政府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造成民族
自治地方财政减收部分,在测算转移支付时作为
因素给予照顾。-
国家规范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
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优
惠政策落实到目治县。
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
及其他方式,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共服务
支出成本差异,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
移支付力度。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种专项资
金的分配,应当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
上级财政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保证民族目
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
按时足额发放、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
上级人民政府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造成民族
自治地方财政减收部分,在测算转移支付时作为
因素给予照顾。-
国家规范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
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优
惠政策落实到目治县。
第十条“国家设立各项专用资金,扶助民族
第十条“国家设立各项专用资金,扶助民族
自治地方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
中央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
经费。资金规模随着经济发展和中央财政收人的
增长逐步增加。地方财政相应设立并安排少数民
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
自治地方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
中央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
经费。资金规模随着经济发展和中央财政收人的
增长逐步增加。地方财政相应设立并安排少数民
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拓宽间接
第十一条“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拓宽间接
和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
持力度。
国家合理引导金融机构信责投向,鼓励金融
机构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重点建设和农村发
“展。上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赠
款以及优惠贷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向民族
自治地方倾斜。
和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
持力度。
国家合理引导金融机构信责投向,鼓励金融
机构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重点建设和农村发
“展。上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赠
款以及优惠贷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向民族
自治地方倾斜。
第十二条国家完善扶持民族贸易、少数民
第十二条国家完善扶持民族贸易、少数民
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发展的优惠政
策,在税收、金融和财政政策上,对民族贸易、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予以照
顾,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实行定点生产并建立必
要的国家储备制度。′
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发展的优惠政
策,在税收、金融和财政政策上,对民族贸易、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予以照
顾,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实行定点生产并建立必
要的国家储备制度。′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与外国接壤的民族目治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与外国接壤的民族目治
地方依法与周边国家开展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和边
境贸易。
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与外国接壤的民族目
治地方边境地区设立边境贸易区。
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
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掀施,给予优
一司一
国务院文件、
惠和便利。
地方依法与周边国家开展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和边
境贸易。
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与外国接壤的民族目
治地方边境地区设立边境贸易区。
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
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掀施,给予优
一司一
国务院文件、
惠和便利。
第十四条国家将边境地区建设纳人经济和
第十四条国家将边境地区建设纳人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边境地区
建设,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境地区与内地
的协调发展。
国家对巩固边防、边境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
边境地区居民,在居住、生活、文化、教育、医
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特殊措施,加大扶
持力度。′
社会发展规划,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边境地区
建设,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境地区与内地
的协调发展。
国家对巩固边防、边境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
边境地区居民,在居住、生活、文化、教育、医
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特殊措施,加大扶
持力度。′
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政府将人口较少民族粟
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政府将人口较少民族粟
居的地区发展纳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扶
持力度,在交通、能源: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广播影视、文化、教育、医
疗卫生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
持。
居的地区发展纳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扶
持力度,在交通、能源: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广播影视、文化、教育、医
疗卫生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
持。
第十六条“国家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
第十六条“国家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
发,重点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乡村以通水、通
电、通路、通广播电视和茅草房危房改造、生忘
移民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
发。′
发,重点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乡村以通水、通
电、通路、通广播电视和茅草房危房改造、生忘
移民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
发。′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民族自治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民族自治
地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族
自治地方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其他领域的
建设和国有、集体企业改制。'
地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族
自治地方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其他领域的
建设和国有、集体企业改制。'
第十八条国家组织和支持经济发达地区与
第十八条国家组织和支持经济发达地区与
民族自治地方的对口支援。通过劳动密集型和资
源加工型产业的转移、技术转让、交流培训人
才、加大资金投人、提供物资支持等多种方式,
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文化、教育、科
技、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
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
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力度:
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和组织当地
群众有序地外出经商务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
当切实保障外来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
权益。
民族自治地方的对口支援。通过劳动密集型和资
源加工型产业的转移、技术转让、交流培训人
才、加大资金投人、提供物资支持等多种方式,
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文化、教育、科
技、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
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
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力度:
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和组织当地
群众有序地外出经商务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
当切实保障外来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
权益。
第十九条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
第十九条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
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不断改善办学条
件,大力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有重点地办好寄宿制
学校;在发达地区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或者开办
民族中学,其办学条件、教学和管理水平要达到
当地学校的办学标准和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因地制宜
国务院公报2005.20
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
现代远程教育,促进农村基础教育、成人教育、
职业教育统筹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在民族
自治地方办学,积极组织发达地区支援民族自治
地方发展教育事业。
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不断改善办学条
件,大力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有重点地办好寄宿制
学校;在发达地区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或者开办
民族中学,其办学条件、教学和管理水平要达到
当地学校的办学标准和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因地制宜
国务院公报2005.20
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
现代远程教育,促进农村基础教育、成人教育、
职业教育统筹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在民族
自治地方办学,积极组织发达地区支援民族自治
地方发展教育事业。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自治地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自治地
方义务教育纳人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中央财政
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相应
安排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
国家积极创造条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边境
地区、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义务
教育给予重点支持,并逐步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农
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方义务教育纳人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中央财政
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相应
安排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
国家积极创造条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边境
地区、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义务
教育给予重点支持,并逐步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农
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国家帮助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
第二十一条国家帮助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
发展高等教育,办好民族院校和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高等
学校以及民族院校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招生,给
子特殊的政策扶持。
各类高等学校面向民族自治地方招生时,招
生比例按规模同比增长并适当倾斜。对报考专
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应
当根据情况采取加分或者降分的办法,适当放宽
录取标准和条件,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
给予特殊照顾。
发展高等教育,办好民族院校和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高等
学校以及民族院校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招生,给
子特殊的政策扶持。
各类高等学校面向民族自治地方招生时,招
生比例按规模同比增长并适当倾斜。对报考专
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应
当根据情况采取加分或者降分的办法,适当放宽
录取标准和条件,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
给予特殊照顾。
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
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
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
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工作;推广使用全国
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鼓励民族自治地方各
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国家鼓励民族自治地方逐步推行少数民族语
文和汉语文授课的“双语教学“,扶持少数民族
语文和汉语文教材的研究、开发:编译和出版,
支持建立和健全少数民族教材的编译和审查机
构,帮助培养通晓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的教
师。
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
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工作;推广使用全国
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鼓励民族自治地方各
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国家鼓励民族自治地方逐步推行少数民族语
文和汉语文授课的“双语教学“,扶持少数民族
语文和汉语文教材的研究、开发:编译和出版,
支持建立和健全少数民族教材的编译和审查机
构,帮助培养通晓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的教
师。
第二十三条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健
第二十三条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健
全科技服务体系和科学普及体系。中央财政通过
国家科技计划、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等方式,加
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支
持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技事业的发展。
全科技服务体系和科学普及体系。中央财政通过
国家科技计划、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等方式,加
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支
持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技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
支持民族自洪地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加强
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具有民族形式和民
国务院文件
族特点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民族文化产
业:′
国家支持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做好
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译制:制
作和播映,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的鄢
译、出版:'
国家重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
展,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
族文艺会演,繁荣民族文艺创作,丰富各民族群
众的文化生活._
支持民族自洪地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加强
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具有民族形式和民
国务院文件
族特点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民族文化产
业:′
国家支持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做好
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译制:制
作和播映,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的鄢
译、出版:'
国家重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
展,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
族文艺会演,繁荣民族文艺创作,丰富各民族群
众的文化生活._
第二十五条“上级人民政府支持对少数民族
第二十五条“上级人民政府支持对少数民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文物等物质文化遗
产的保护和抢救,支持对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
整理、出版。.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文物等物质文化遗
产的保护和抢救,支持对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
整理、出版。.
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民族自治
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民族自治
地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资金投人以及技术支
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和寄
生虫病,建立并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减轻民族自治
地方贫困群众医疗费的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加大
对民族医药事业的投人,保护、扶持和发展民族
医药学,提高各民族的健康水平。
上级人民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族自治
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
素质。
地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资金投人以及技术支
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和寄
生虫病,建立并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减轻民族自治
地方贫困群众医疗费的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加大
对民族医药事业的投人,保护、扶持和发展民族
医药学,提高各民族的健康水平。
上级人民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族自治
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
素质。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
设;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
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形成与当
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规定,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
设;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
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形成与当
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十八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
第二十八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
导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民族自治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配备实行区
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民族领导干部,在公开选
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可以划出相应的
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时,
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予以照
顾,具体办法由录用、聘用主管部门规定。
导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民族自治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配备实行区
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民族领导干部,在公开选
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可以划出相应的
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时,
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予以照
顾,具体办法由录用、聘用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上级人民政府指导民族自治地
第二十九条上级人民政府指导民族自治地
方制订人才开发规划,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
培养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民族的各级
各类人才。
-一0-一
国务院公报2005.20
国家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
自治地方干部的培训力度,扩大干部培训机构和
高等院校为民族自治地方培训干部与人才的规
模,建立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国家机关和
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干部交流制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自治地
方发展、创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他们提供优
惠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到边远、高蹈等条
件比较艰苦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和其他民
族人才的家属和子女,在就业、就学等方面给予
适当照顾。
方制订人才开发规划,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
培养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民族的各级
各类人才。
-一0-一
国务院公报2005.20
国家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
自治地方干部的培训力度,扩大干部培训机构和
高等院校为民族自治地方培训干部与人才的规
模,建立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国家机关和
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干部交流制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自治地
方发展、创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他们提供优
惠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到边远、高蹈等条
件比较艰苦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和其他民
族人才的家属和子女,在就业、就学等方面给予
适当照顾。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对本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对本
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将监督检查
的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
司n
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将监督检查
的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
司n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
度,挪用、克扣、截留国家财政用于民族自治地
方经费的,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截留的
国务院文件
经费,些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度,挪用、克扣、截留国家财政用于民族自治地
方经费的,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截留的
国务院文件
经费,些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违反本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违反本
规余,不依法履行职责,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过程
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了行政处分。
规余,不依法履行职责,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过程
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了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所称上级人民政府,是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所称上级人民政府,是
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人民政府。
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自治区和辖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自治区和辖
有目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职权
范围内,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办法,并将执行情
况门国务院报告。
有目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职权
范围内,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办法,并将执行情
况门国务院报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5年5月31日起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5年5月31日起
施行。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
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能源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
作等前瞬性、综合性、战略性工作的领导,决定
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作为国家能源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国家能源发展
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
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向国务院提出
建议。
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温家宝“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黄菅国务院副总理
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
成_员:马凯“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肇星“外交部部长
徐冠华“科技部部长
张云川“国防科工委主任.
国发〔2005]14号
金人庆“财政部部长
孙文盛“国土资源部部长
杜青林“农业部部长
濂熙来“商务部部长
李荣融““国资委主任
解振华“环保总局局长
李毅中“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柴松岗“电监会主席|
葛振峰“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马凯兼任办公室主任,马
富才(副部长级)、徐锭明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请有关部门和国有大型
能源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聘请有
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咨
询,专家组不作为实体机构。'
国务院
下OG五年五月十三日
施行。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
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能源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
作等前瞬性、综合性、战略性工作的领导,决定
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作为国家能源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国家能源发展
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
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向国务院提出
建议。
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温家宝“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黄菅国务院副总理
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
成_员:马凯“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肇星“外交部部长
徐冠华“科技部部长
张云川“国防科工委主任.
国发〔2005]14号
金人庆“财政部部长
孙文盛“国土资源部部长
杜青林“农业部部长
濂熙来“商务部部长
李荣融““国资委主任
解振华“环保总局局长
李毅中“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柴松岗“电监会主席|
葛振峰“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马凯兼任办公室主任,马
富才(副部长级)、徐锭明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请有关部门和国有大型
能源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聘请有
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咨
询,专家组不作为实体机构。'
国务院
下OG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