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法律法规 · 行政法规 · 公布 2005-06-07 00:00:00

第一条“为了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下

第一条“为了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下
称军队)在抢险救灾中的作用,保护人民生命
和财产安全,根据国防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军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

第二条军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
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是军队的重要使命。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的
规定,做好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协
调、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下列任

第三条“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下列任
劲:

(一)解救、转移或者疑散受困人员;

(二)保护重要目标安全;

(三)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四)参加道路(桥梁、随道)抢修、海上
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
抢险;

(五)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陀情、灾情。

必要时,军队可以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
后重建等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
加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问中国人民解放平
总参谋部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按照国
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
军队参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当地
同级军事机关提出,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按照国务
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
可以直接向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
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问上级报告;驻军
部队发现紧急险情、灾情也应当按照规余立即实
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抢险救灾需要动用军用飞机(直升机)、舰
艇的,按照有关规跋办理。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提出需要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应当
说明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种类、时间、地域、危
害程度、已经札取的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

力、装备等情况。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的抢险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的抢险
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有当地同级军事机关的负责
人参加;当地有驻军部队的,还应当有驻军部队
的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军队参加抢险救灾应当在人民政府

第七条“军队参加抢险救灾应当在人民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任务由抢险救灾指挥机
构赋予,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由军队负责指挥。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当地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当地
军事机关及时通报有关险情、灾情的信息。

在经常发生险情、灾情的地方,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军地双方进行实地勘察和抢
险救灾演习、训练。

第九条省军区(卫戌区、警备区)、军分

第九条省军区(卫戌区、警备区)、军分
区(警备区)、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应
当及时掌握当地有关险情、灾情信息,办理当地
人民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人
民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队之间的协调工
作。有关军事机关应当制定参加抢陟救灾预案,
组织部队开展必要的抢险救灾训练。

第十条“军队参加抢陟救灾时,当地人民政

第十条“军队参加抢陟救灾时,当地人民政
府应当提供必要的装备、物资、器材等保障,派
出专业技术人员指导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铁
路、交通、民航、公安、电信、邮政、金融等部
门和机构,应当为执行折险救灾任务的部队提供
优先、便捷的服务。

军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所需要的燃油,由执
行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队和当地人民政府共同组织
保障。

第十一条军队参加抢险救灾需要动用作战

第十一条军队参加抢险救灾需要动用作战
储备物资和装备器材的,必须按照规跋报经批
准。对消耗的部队携行装备器材和作战储备物
资、装备器材,应当及时补充。

第十二条“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执

第十二条“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执

行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队做好饮食、住宣、供水、

供电、供暖、医疗和卫生防病等必需的保障工
作。-
地方人民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队应

-一了一
国务院公报2005.22

当互相通报疫情,共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第十三条“军队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抢险救灾

第十三条“军队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抢险救灾
所耗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军队参加地方人民政
府组织的抢险救灾所耗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

前款所指的费用包括:购置专用物资和器材
费用,指挥通信、装备维修、燃油、交通运输等
费用,补充消耗的携行装备器材和作战储备物资
费用,以及人员生活、医疗的补助费用。

抢险救灾任务完成后,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
时统计军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所耗费用,报抢险
救灾指挥机构审核。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险情、灾情频繁发生或者列
为灾害重点监视防御的地区储备抢险救灾专用装

国务院文件

备、物资和器材,保障抢险救灾需要。

第十五条“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

第十五条“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
传报道,由国家和军队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
施。新闻单位木访、报道军队参加抢险救灾行
动,应当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对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中有突出

第十六条“对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中有突出
贡献的军队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
规跋给予奖励;对死亡或者致残的人员,按照国
家有关规余给予抚恤优待。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抢险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抢险
救灾,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
举委员会补选产生的人选,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至2007年

6月30日。

′滢、理温家宝
一O〇O五卉六片禾十一目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权工业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
委、各直属机构:

煤炼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
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一次能源结
构中,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改革开放
以来,煤焊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
增长,生交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
件有所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
的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
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
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
题较多等突出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
一司一

国发〔2005]18号

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资源、环境和安全压力进一
步加大。为促进煤炼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
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寻思想。以邦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
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焘工
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
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
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炼工业与相关
交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焊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