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法律法规 · 行政法规 · 公布 1993-11-15 00:00:00

第一条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木规定适用于超过20总吨,不满300总吨的船船及300总吨以上从事中华

第二条木规定适用于超过20总吨,不满300总吨的船船及300总吨以上从事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

第三条除本规定第四条另有规定外,不满300总吨船船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依

第三条除本规定第四条另有规定外,不满300总吨船船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依
照下列规定计算赔愉限额:′

(一)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54000计算单位;

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1000计算单位.

(二)关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7500计算单位;

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第四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沅海作业的船船,不满300总

第四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沅海作业的船船,不满300总
国浩沥木,
呕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300总吨以上的,
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限额的
50%计算:诊

第五条同一事故中的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

第五条同一事故中的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
法》第二百-十条或者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其他当事船船的海事赔偿限额应当同样适
用水一′

第六桧“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4

第七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七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
全国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1993]〕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国务院决定调整全国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
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陈俊生“,《国务委员)
副主任:徐有芳(林业部部长)
刘济民(国务院副秘书长)
傅全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部长)
(国家计委副主任〉
(建设部部长)
(财政部副部长)
(北京市市长)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