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

法律法规 · 行政法规 · 公布 1983-02-20 00:00:00

第一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教育

第一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教育
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
“劳动者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学校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勤工俭学的开展,对提高教育质
量,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作用-

第二条勤工俭学的主要任务是

第二条勤工俭学的主要任务是

1,通过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
热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有理想、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艰苦奋斗的道德品质。

2.,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教学开展一些科学实验、科学种田活动,培养学生运用理
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学到一定的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

3。摘好生产,创造物质财富,为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三条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要坚持社

第三条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要坚持社
会主义方向和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学校的可能,宜工刹
工、定农则农(含林、牧、副、渔),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
务,有条件的也要为外贸出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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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各级人E芫薹>茧【募薯……『要文][]蓥虽又〕~堇二】]工fj靛′`二},一^工作的〈}`页导o各级政府的计划、经济、财
政及其它有关部门,要把校办工业、农业做为经济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积极予以扶持
和指导,把勤工俭学的事业筹划好、安排好。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

第五条校办工厂、农场实行经济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盗亏。要加强经营管理,

第五条校办工厂、农场实行经济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盗亏。要加强经营管理,
“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高经济效益。

各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82)教供字028号文件颁发的
《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勤工俭学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小42

第二章生产劳动

第二章生产劳动

第六条“要按照中、小学教学计划的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或公益劳动。要

第六条“要按照中、小学教学计划的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或公益劳动。要
正确处理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关系,使生产劳动与政治思想教育、生产劳动与教学结合起
来。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和劳动时间,防止学生不参加劳动或参加劳动过多的偏门。

第七条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必须注意学生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知识水

第七条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必须注意学生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知识水
平。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做好防护工作,保证学生安全。要教育学生严格遮守劳动纪律,
服从指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丘作业,以
及过重的劳动。

第三章_校办工业

第三章_校办工业

第八条学校举办工厂,一般规模不宜过大,以便于经营管理。根据需要和可能,

第八条学校举办工厂,一般规模不宜过大,以便于经营管理。根据需要和可能,
叶一个学校单独办厂或几个学校联合办厂。校办工厂应利用当地有利条件,生产有原料
来源、适销对路的各种产品。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承接外贸部门同意的外商来料加工、来
件装配任务。教育战线所需的产品,尽量安排在校办工厂生产。严格禁止生产迷信产品
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晏。宇嫁'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不要摘纯商业经营。营业性的职业班和职业学校,可结合专业_
试办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各项修理等行业,为国家培养劳动技术后备力量提供生产
实习场地。_^

第九条“校办工业的生产,产品属国家、部门或地区管理的,其产、供、销计划,

第九条“校办工业的生产,产品属国家、部门或地区管理的,其产、供、销计划,
由校办工厂的主管部门汇总,报送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
式,列入本系统计划,由计划部门迹行综合平衡。对纳入计划的产品,要按计划执行。
原有协作关系,不要轻易中断。不属于国家、部门或地区管理的小商品,由生产单位在
国家政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自行组织生产和销售。对于需要调整、转产的,有关部门
要及时通报情况,帮助转产适合社会需要的产品.

第十条校办工厂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设备、燃料等国家统配物资,有关地方和部

第十条校办工厂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设备、燃料等国家统配物资,有关地方和部
门要统筹供应。属于有关单位带料加工的,材料仍由有关单位供应。

“43。
校办工厂的产品,凡不属国家统一调拨又为市场需要的,商业、外贸部门应按国家
规定的价格收购或接有关规定自销,或举办联合展销门市部。对适合学校组织的出口项
目和有出口价值的产品,外贸部门要积极扶持、指导。′

第十一条校办工厂的固定资产及一切财物属学校所有,由学校隶属部门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校办工厂的固定资产及一切财物属学校所有,由学校隶属部门归口管理,
其它部门不得借口《调整》“归口?或其他理由平调、收缴和占用,已经发生上述现象
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妥善解决。

学校内部不准私分或变相私分勤工俭学的财物。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校办工厂开展新产品的研制,并在技术、设备、材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校办工厂开展新产品的研制,并在技术、设备、材

料、科研费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对研究成果要给予奖励,其他单位采用时要给予适
一当代价。

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业调整、产品归口、规划定点时,对校办工厂要给予扶植和支持。
召开有关订货会、展销会、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传达等,都应通
矫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参加。

第十三条学校为开展勤工俭学举办工厂或经营其它项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学校为开展勤工俭学举办工厂或经营其它项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有
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和指导。

第四章校办农业

第四章校办农业

第十四条农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应根据本地的自然条件和特点发展多种经营;

第十四条农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应根据本地的自然条件和特点发展多种经营;
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和采、拣、编织、修理等多种类型的
勤工俭学活动。_

第十五条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就近划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包括山林、

第十五条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就近划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包括山林、
水塘、牧场等,下同),作为学校勤工俭学的生产劳动基地。并允许学校师生按国家规
定开荒、拣种撂荒地。凡已经拨给学校的土地,或由学校师生开昱或垦复的土地,拣种
的撂荒地,以及征购的土地均归学校使用,有关部门应发给土地、林权执照,保证学校
的使用权。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占用或串换,已经占用的应尽量退还给学校需
要略换的,要经双方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144。

第十六条“校办农场(含林、牧:副、渔〉要结合教学开展科学实验和科学种田,

第十六条“校办农场(含林、牧:副、渔〉要结合教学开展科学实验和科学种田,
采用先进技术,摇好实验园地,培育优良品种,故进耕作方法,培养学生掌握初步的农
业(包括林、牧、副:渔)知识和技能.

校办农场要为发展当地农业生产、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
术服务。…

第十七条“校办农场要有计划地安排生产。需要的物资、设备等生产资料,要详加

第十七条“校办农场要有计划地安排生产。需要的物资、设备等生产资料,要详加
核算,各地计划、农林、物资、供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解决。

农村商业部门收购学校的农、林、牧、副、渔产品时,应评等计价。

适于出口的农副土特产品,除外贸、商业部门要积极收购外,教育部门还可组织生
产加工,并与外贸部门签订合同,直接交付出口。

第五章:劳“动资

第五章:劳“动资

第十八条“校办工厂、农场,要按照精简的原则,配备一定数量的政治思想好、有

第十八条“校办工厂、农场,要按照精简的原则,配备一定数量的政治思想好、有
一定文化、技术水平、懂教学的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必需的固定工大,以加强生产的
组织领导,保证生产的有效进行和指导学生的生产劳动。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
部门,在核定学校编制时,要给校办工厂、农场适当的编制。新增人员要首先从现有教
职工中调配。_

校办工厂、农场根据需要可按有关规定聘请少量政治思想好、生产技术水平高、能
坚持正常工作的退休职工,以指导学生的生产劳动和产品质量的把关。_

第十九条“校办工厂、农场的劳动工资和职工调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管

第十九条“校办工厂、农场的劳动工资和职工调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管
理。'′

校办工厂、农场中的职工,原属全民所有制的,按当地全民所有制劳动工资管理体
制管理;原属集体所有制的,按集体所有制劳动工资管理体制管理。今后需新增加的火
员,以集体所有制职工为主;农村校办厂(场)的职工参照社队企业劳动工资管理体
管理。_′

第二十条“校办工厂、农场的职工,其工资、劳保福利待遇及粮食标准等,根据厂

第二十条“校办工厂、农场的职工,其工资、劳保福利待遇及粮食标准等,根据厂
(场)生产经营情况并参照当地同行业、同工种的标准执行:所需劳保用品和粮食补助,

′“一45。

按当地规定,由有关部门供应。

第二十一条学校派到校办工厂、农场的教职工,仍属学校事业编制。长期从事校

第二十一条学校派到校办工厂、农场的教职工,仍属学校事业编制。长期从事校
办厂(场)工作,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教职工,可按技术人员评定职称标准,掉规定经
过考核,授予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厂〈场)的耶趸工丨熨义伍建i劣J乏,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各地教育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厂〈场)的耶趸工丨熨义伍建i劣J乏,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各地教育
部门应根据所属地区校办厂(场的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八一年的《关于
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足》,利用本地区的学校条件,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分期分-
批地有「丨「j菖嘘韭I1疆′培Il丨工人技术人员、财受〈`人员和′昌雇理二人丘贲,各级计划、经济、财政部1

要尽力帮助与支持。要建立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充分1J司z言i]萝.!卵'二丨二的秽戛极1艺)Lc,建设一支又

红又专的职工队伍。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勤工位学的肉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勤工位学的肉
理机构。根据需要还可设立专业公司。
农村中心校应有专人负责勤工俭学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勤工俭学管理机构,是校办工厂、农场的主管认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勤工俭学管理机构,是校办工厂、农场的主管认
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拟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八
则,组织、指导勤工俭学工作的开展。
(2,制定和实施勤工俭学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学校的勤工俭学管
翁工作,安排学生的生产劳动,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汇总统计报表和处理日常工75。
C3)代表所属校办工厂、农场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参加同级部门召开
的有关会议,疑通或解失校办工厂、农场的供、产、销渠道及其他有关问题
,C4》接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组织开设校办工厂农场产品的展销门市部,帮
助学校推销产品。
(5)组织研制新产品,擎握经济技术情报,引进新技术,开展技术革新活动,组
织学校之间、地区或部门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产品交流。
。于40。
(6)管理所属校办工厂、农场的职工,组织职工的培训。

(7)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勤工俭学的不断巩固和发展。

第二十五条学校要切实抓好勤工俭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第二十五条学校要切实抓好勤工俭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校办工厂、农场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其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
广(场)长和必要的管理干部,全面负责校办厂(场)的日常生产和行政业务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中等师范学校、
职业学校。′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委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当地或本系统的实际情况,
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经济委员会
有关基本建设的机构、人员和业务
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的通知

'“一乜八三年二月三日国办发[1983〕8号

为了加强对全国基本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建委合并
到国家经委的机构、人员及其所主管的基本建设业务,改并到国家计委。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国家经委基本建设综合局、设计管理局、施工管理局、重点建设一局、重点建
设二局和设计鉴定局成建制地并到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所属的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改由国家计委领导。

二、今后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拟订,基本建设计划的执行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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