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储蓉事业,保护储尸的合
法权益,加强储蓉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办理储蓄业务的储蓉
机构和参加储蓄的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储蓉是指个人将属于其
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蓉机构
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
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足
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
储蓉存款。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
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
办理储蓉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
蓄业务的机构。
第五条“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蓉存款的所有
一招标一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储营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
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
刑心口i中浩步钟善蕊戟肖恩3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储蓄管理工
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储蓉机构和
傅营业务的审批,协调、仲裁有关储蕴机构之间
在储蓉业务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储蓄机构的
业务工作,纠正和处罚违反国家储蓉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行为.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
采取适当措施稳定储蓉,保护储户利益.
第八条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办理储蓄业务:
第一条“为了发展储蓉事业,保护储尸的合
法权益,加强储蓉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办理储蓄业务的储蓉
机构和参加储蓄的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储蓉是指个人将属于其
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蓉机构
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
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足
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
储蓉存款。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
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
办理储蓉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
蓄业务的机构。
第五条“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蓉存款的所有
一招标一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储营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
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
刑心口i中浩步钟善蕊戟肖恩3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储蓄管理工
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储蓉机构和
傅营业务的审批,协调、仲裁有关储蕴机构之间
在储蓉业务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储蓄机构的
业务工作,纠正和处罚违反国家储蓉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行为.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
采取适当措施稳定储蓉,保护储户利益.
第八条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办理储蓄业务:
第二章_储蓉机构
第二章_储蓉机构
第九条“储蓉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
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条“储蒙机构的设置,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并申
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但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储蓄机构的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
(一)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
(二)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
(三)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
第十二条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
准,储蓄机构可以设立储蓄代办点。储蓉代办友
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十三条“储蕴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营
业,不得擅自停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
第十四条“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
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廿款
=206&一
经济法
本金和利息。
第十五条“储蒙机构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吟
收储蓉存款。
第九条“储蓉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
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条“储蒙机构的设置,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并申
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但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储蓄机构的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
(一)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
(二)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
(三)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
第十二条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
准,储蓄机构可以设立储蓄代办点。储蓉代办友
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十三条“储蕴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营
业,不得擅自停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
第十四条“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
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廿款
=206&一
经济法
本金和利息。
第十五条“储蒙机构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吟
收储蓉存款。
第三章储蓉业务
第三章储蓉业务
第十六条“储蕴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人民币储
蒿业务:
(一)活期傅蓉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营存款;
(三)零存整取定期储蓉存款:
(四)存本取息定期储蕴存款:
(五)整存零取定期傅蓄存款;
(六)定活两便储蕴存款;
(七)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蓉存
款;
(八)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
的储蓄存款。
第十七条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储蕴机构
可以办理下列外币储蕴业务
(一)活期储花存款;
(井)整存整取定期储蓉存款:
(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
的外币储蓄存欲.
办理外币储蓄业务,存款本金和利息应当用
外币支付。
第十八条储蓄机构办理定期储蕴存款时,
根据储户的意愿,可以同时为储户办理定期储著
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
第十九条_根据国家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和
实际需要,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
傅营机构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储蕴业务。
第二十条绅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
准,储营机构可以办理下列金融业务
(一)发售和兑付以居民个人为发行对象的
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二)个人定期储蓉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货款
业务;
(三)其他金融业务。
第二十一条储蕴机构可以办理代发工资和
代收房租、水电费等服务性业务。
第十六条“储蕴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人民币储
蒿业务:
(一)活期傅蓉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营存款;
(三)零存整取定期储蓉存款:
(四)存本取息定期储蕴存款:
(五)整存零取定期傅蓄存款;
(六)定活两便储蕴存款;
(七)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蓉存
款;
(八)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
的储蓄存款。
第十七条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储蕴机构
可以办理下列外币储蕴业务
(一)活期储花存款;
(井)整存整取定期储蓉存款:
(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
的外币储蓄存欲.
办理外币储蓄业务,存款本金和利息应当用
外币支付。
第十八条储蓄机构办理定期储蕴存款时,
根据储户的意愿,可以同时为储户办理定期储著
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
第十九条_根据国家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和
实际需要,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
傅营机构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储蕴业务。
第二十条绅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
准,储营机构可以办理下列金融业务
(一)发售和兑付以居民个人为发行对象的
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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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定期储蓉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货款
业务;
(三)其他金融业务。
第二十一条储蕴机构可以办理代发工资和
代收房租、水电费等服务性业务。
第四章“储蒙存款利率和计恩
第四章“储蒙存款利率和计恩
第二十二条“储蓉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
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布。
第二十三条“储艺机构必须挂牌公告储蓉以
款利率,不得擅自变动。
第二十四条未到期的定期储蓉存款,全部
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
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
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蒙存款利率计付利
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怡
期储蒙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五条“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
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
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蓉存款利率计付利恩。
第二十六条“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
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
蓉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七条“活期储蓄存款在存人期间遇有
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以款利
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储蓉存款,按清户日
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蒙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八条“储户认为储蓉存款利息支付有
错误时,有权向经办的储蓉机构申请复核;经办
的储营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复核。
第二十二条“储蓉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
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布。
第二十三条“储艺机构必须挂牌公告储蓉以
款利率,不得擅自变动。
第二十四条未到期的定期储蓉存款,全部
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
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
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蒙存款利率计付利
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怡
期储蒙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五条“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
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
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蓉存款利率计付利恩。
第二十六条“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
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
蓉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七条“活期储蓄存款在存人期间遇有
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以款利
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储蓉存款,按清户日
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蒙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八条“储户认为储蓉存款利息支付有
错误时,有权向经办的储蓉机构申请复核;经办
的储营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复核。
第五章“提前支取、挂失、查询和过尸
第五章“提前支取、挂失、查询和过尸
第二十九条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
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
经济法
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
明.
第三十条存单、存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
式。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式的
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第三十一条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
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
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营种类、金额、账
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蕴机构书面
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
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申
请挂失手续:_
傅蕴机构姚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
傅蓉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
的;储营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储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
的储蕴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傅蕴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
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储蕴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
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营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夷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十九条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
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
经济法
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
明.
第三十条存单、存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
式。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式的
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第三十一条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
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
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营种类、金额、账
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蕴机构书面
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
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申
请挂失手续:_
傅蕴机构姚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
傅蓉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
的;储营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储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
的储蕴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傅蕴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
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储蕴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
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营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夷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章_法律责任
第六章_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
构责令其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5;情艾
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开办储蓉业务的;
(二)擅自设置储蓉机构的;
(三)储蓉机构擅自开办新的储蓉种类的;
(四)储蓄机构擅自办理本条例规定以外的
其他金融业务的;
一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五)擅自停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的;
(六)傅薄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傅营存
款的;
(七)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蓓存
款利率的;
(八)泄露储户储蓄情况或者未经法定程序
代为查询、冻结、划拨储蓄存欲的;
(九)其他违反国家储蓉法律、法规和政笆
的:
违反本条例第玟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
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
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大民法
院提起诉讼。_
经济法
第三十六条“复议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
行复议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法》的规余执行。
第三十七条“储蓉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
构责令其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5;情艾
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开办储蓉业务的;
(二)擅自设置储蓉机构的;
(三)储蓉机构擅自开办新的储蓉种类的;
(四)储蓄机构擅自办理本条例规定以外的
其他金融业务的;
一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五)擅自停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的;
(六)傅薄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傅营存
款的;
(七)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蓓存
款利率的;
(八)泄露储户储蓄情况或者未经法定程序
代为查询、冻结、划拨储蓄存欲的;
(九)其他违反国家储蓉法律、法规和政笆
的:
违反本条例第玟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
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
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大民法
院提起诉讼。_
经济法
第三十六条“复议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
行复议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法》的规余执行。
第三十七条“储蓉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七章_附“则
第七章_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施行前的定期储蓉廿
款,在原定存期内,依照本条例施行前国家有夫
规定办理计息事宜。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
释,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1993年3月1日起施
行。1980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
国人民银行储蓉存款章程》同时废止.。
“电网调度管理朵例
(199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定》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施行前的定期储蓉廿
款,在原定存期内,依照本条例施行前国家有夫
规定办理计息事宜。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
释,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1993年3月1日起施
行。1980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
国人民银行储蓉存款章程》同时废止.。
“电网调度管理朵例
(199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
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
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
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
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
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春基一
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
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
守本条例。
第四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计划分配电
力和电量,不得超计划使用电力和电量;遇有特
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的,顾经用电计划下达部
门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
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
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
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
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
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春基一
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
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
守本条例。
第四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计划分配电
力和电量,不得超计划使用电力和电量;遇有特
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的,顾经用电计划下达部
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