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可或
第七十五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可或
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
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胃用有限责任
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
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胃用有限责任
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
第七十六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
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
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
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
第七十七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
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万予登记
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
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万予登记
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
第七十八条“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规
第七十八条“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规
经济法
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
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囡,可以些处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济法
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
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囡,可以些处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
第七十九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
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
执照。
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
执照。
第八十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
的,适用本章规定。
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_
第十一章附“则_
第八十二条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适用本
第八十二条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适用本
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其登记另有规
定的,适用其规定。
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其登记另有规
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
第八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
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
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绳
制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并公布。
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
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绳
制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并公布。
第八十四条本条例自1994年7月1日起
第八十四条本条例自1994年7月1日起
施行。
乡镇煜矿管理杀例
(1994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9号发布“根
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足》
修订)
施行。
乡镇煜矿管理杀例
(1994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9号发布“根
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足》
修订)
第一章“总刑
第一章“总刑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煤矿的行业管理,促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煤矿的行业管理,促
进乡镇煤矿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进乡镇煤矿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乡镇煤矿,是指在乡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乡镇煤矿,是指在乡
(镇)、村开办的集体煤矿企业、私营烹矿企业以
一不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及除国有煤矿企业和外商投资煤矿企业以外的其
他煤矿企业。
(镇)、村开办的集体煤矿企业、私营烹矿企业以
一不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及除国有煤矿企业和外商投资煤矿企业以外的其
他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炼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
第三条“煤炼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
地下的煤焊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
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对煤焊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的方针。
地下的煤焊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
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对煤焊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的方针。
第四条乡镇煤矿开札煤炭资源,必约依照
第四条乡镇煤矿开札煤炭资源,必约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领取札矿评可证和
安全生产讯可证。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领取札矿评可证和
安全生产讯可证。
第五条“国家扶持、指导和帮助乡镇煤矿的
第五条“国家扶持、指导和帮助乡镇煤矿的
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煤矿
的管理,依法维护乡镇煤矿的生丘秩序,保护乡
镇煤矿的合法权益;对发展乡镇煤矿作出显著成
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煤矿
的管理,依法维护乡镇煤矿的生丘秩序,保护乡
镇煤矿的合法权益;对发展乡镇煤矿作出显著成
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乡镇煤矿开札煤炭资源,应当遵循
第六条乡镇煤矿开札煤炭资源,应当遵循
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依法办矿,安全生交,
交明生产。
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依法办矿,安全生交,
交明生产。
第七条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
第七条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焊工业的部门是乡镇
煤矿的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煤焊工业主管部
门六
煤炼工业行业管理的任务是统筹规划、组织
协调、提供服务、监督检查。
第二竟资源与规划
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焊工业的部门是乡镇
煤矿的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煤焊工业主管部
门六
煤炼工业行业管理的任务是统筹规划、组织
协调、提供服务、监督检查。
第二竟资源与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省、自
第八条“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
制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时,应当合理划
定乡镇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范围.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
制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时,应当合理划
定乡镇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范围.
第九条未经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
第九条未经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
准,乡镇煤矿不得开采下列煤炭资源,
(一)国家规划煤炭矿区;
(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煤炭矿区;
一16一
经济法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札的稀缺煤种;
(四)重要河流、堤坝和大型水利工程设施
下的保安煤柱;
(五)铁路、重要公路和桥梁下的保安煤柱;
(六)重要工业区、重要工程设施、机场、
国防工程设施下的保安煤柱;
(七)不能移动的国家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
名胜古迹和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
下的保安煤柱;
(八)正在建设或者正在开札的矿井的保安
煤柱。
准,乡镇煤矿不得开采下列煤炭资源,
(一)国家规划煤炭矿区;
(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煤炭矿区;
一16一
经济法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札的稀缺煤种;
(四)重要河流、堤坝和大型水利工程设施
下的保安煤柱;
(五)铁路、重要公路和桥梁下的保安煤柱;
(六)重要工业区、重要工程设施、机场、
国防工程设施下的保安煤柱;
(七)不能移动的国家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
名胜古迹和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
下的保安煤柱;
(八)正在建设或者正在开札的矿井的保安
煤柱。
第十条乡镇煤矿在国有煤矿企业矿区范围
第十条乡镇煤矿在国有煤矿企业矿区范围
内开采边缘零星资源,必须征得该国有煤矿企业
同意,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乡镇煤矿开采前款规定的煤焊资源,必须与
国有煤矿企业签订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和维护
矿山安全的协议,不得浪费、破坏煤焘资源,影
响国有煤矿企业的生亦安全。
内开采边缘零星资源,必须征得该国有煤矿企业
同意,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乡镇煤矿开采前款规定的煤焊资源,必须与
国有煤矿企业签订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和维护
矿山安全的协议,不得浪费、破坏煤焘资源,影
响国有煤矿企业的生亦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乡镇
第十一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乡镇
煤矿的生产井田时,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给予合理补偿;但是,对违法开办的乡镇煤
矿,不予补偿。
第三竟“办矿与生厂
煤矿的生产井田时,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给予合理补偿;但是,对违法开办的乡镇煤
矿,不予补偿。
第三竟“办矿与生厂
第十二条开办乡镇煤矿,必须具备下列条
第十二条开办乡镇煤矿,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
(一)符合国家煤炼工业发展规划;
(二)有经依法批准可供开采的、无争议的
煤炼资源;
(三)有与所建矿井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技术装备和技术人才;
(四)有经过批准的札矿设计或者开木方案;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交措施和环
境保护措施;
(六)办矿负责人经过技术培训,并持有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长资格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件:
(一)符合国家煤炼工业发展规划;
(二)有经依法批准可供开采的、无争议的
煤炼资源;
(三)有与所建矿井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技术装备和技术人才;
(四)有经过批准的札矿设计或者开木方案;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交措施和环
境保护措施;
(六)办矿负责人经过技术培训,并持有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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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资格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开办乡镇煤矿,由资源所在
第十三条“申请开办乡镇煤矿,由资源所在
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炼工业的部门审查
申请人的办矿条件。
申请开办乡镇煤矿,其矿区范围跨2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
责管理煤炳工业的部门审查申请人的办矿条件。
经审查符合办矿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凭煤炭
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余,办理札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
证。
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炼工业的部门审查
申请人的办矿条件。
申请开办乡镇煤矿,其矿区范围跨2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
责管理煤炳工业的部门审查申请人的办矿条件。
经审查符合办矿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凭煤炭
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余,办理札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
证。
第十四条乡镇煤矿建成投产前,应当按照
第十四条乡镇煤矿建成投产前,应当按照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评可证管理的规定,申请领
取安全生产讽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库许叮证的乡镇煤矿,不得进
行煤焕生广。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评可证管理的规定,申请领
取安全生产讽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库许叮证的乡镇煤矿,不得进
行煤焕生广。
第十五条乡镇煤矿开札煤焊资源,应当采
第十五条乡镇煤矿开札煤焊资源,应当采
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科学的札矿方法,提高资源
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防止资源的浪费。
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科学的札矿方法,提高资源
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防止资源的浪费。
第十六条乡镇煤矿应当按照矿井当年的实
第十六条乡镇煤矿应当按照矿井当年的实
际产量提取维简费。维简费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
围按照国家有关规余执行.
际产量提取维简费。维简费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
围按照国家有关规余执行.
第四章“安全与管理
第四章“安全与管理
第十七条乡镇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矿山
第十七条乡镇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矿山
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炳行业安全规程、技术规
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
全规章制度。
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炳行业安全规程、技术规
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
全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第十八条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煤矿生
广的安全。
乡镇煤矿的矿长和办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札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生产事故
经济法
的发生。
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煤矿生
广的安全。
乡镇煤矿的矿长和办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札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生产事故
经济法
的发生。
第十九条国务院煤炼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
第十九条国务院煤炼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炼工业的部门,应
当有计划地对乡镇煤矿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
术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炼工业的部门
对矿长考核合格后,应当颁发矿长资格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炭工业的部门
对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应当颁发操作资格证
E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炼工业的部门,应
当有计划地对乡镇煤矿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
术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炼工业的部门
对矿长考核合格后,应当颁发矿长资格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炭工业的部门
对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应当颁发操作资格证
E
第二十条乡镇煤矿发生伤亡事故,应当按
第二十条乡镇煤矿发生伤亡事故,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余,及时如实地向上
一级人民政府、煤炼工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
管部门报告,并立即札取有效措施,做好救护工
作。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余,及时如实地向上
一级人民政府、煤炼工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
管部门报告,并立即札取有效措施,做好救护工
作。
第二十一条乡镇煤矿应当及时测绘井上下
第二十一条乡镇煤矿应当及时测绘井上下
工程对照图、札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囹,并
定期向原审查办矿条件的煤炼工业主管部门报送
图纸,接受其监督、检查。
工程对照图、札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囹,并
定期向原审查办矿条件的煤炼工业主管部门报送
图纸,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乡镇煤矿进行林矿作业,不得
第二十二条乡镇煤矿进行林矿作业,不得
木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
贯通巷道等危际方法。
木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
贯通巷道等危际方法。
第二十三条乡镇煤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乡镇煤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余办理关闭矿山手续时,应当向原审查办矿
条件的煤炼工业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札掘工程、不
安全隐患等资料。
的规余办理关闭矿山手续时,应当向原审查办矿
条件的煤炼工业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札掘工程、不
安全隐患等资料。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对乡镇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并有权
对取得矿长资格证书的矿长进行抽查。
管部门负责对乡镇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并有权
对取得矿长资格证书的矿长进行抽查。
第五章罚“则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矿山安全
第二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矿山安全
的规定,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余给予处罚。
ssL.,春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的规定,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余给予处罚。
ssL.,春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跋,有下列情形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跋,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原审查办矿条件的煤焊工业主管部
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5万元以下的罚
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责令停库整顿:
(一)未经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自开办乡镇煤矿的;
(二)未按照规定名煤焕工业主管部门报送
有关图纸资料的。
之一的,由原审查办矿条件的煤焊工业主管部
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5万元以下的罚
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责令停库整顿:
(一)未经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自开办乡镇煤矿的;
(二)未按照规定名煤焕工业主管部门报送
有关图纸资料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余,有下列情形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余,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由其授
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炳工业主管
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5万元以
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责令停止开木:
(一)未经国务院煤焊工业主管部门批准,
擅自进人国家规划煤焘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
要价值的煤炼矿区林矿的,或者擅目开木国家规
定实行保护性开木的稀缺煤种的;
(二)未经国有煤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批
宣目开林国有煤矿企业矿区范围内边缓零星
经济法
之一的,由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由其授
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炳工业主管
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5万元以
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责令停止开木:
(一)未经国务院煤焊工业主管部门批准,
擅自进人国家规划煤焘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
要价值的煤炼矿区林矿的,或者擅目开木国家规
定实行保护性开木的稀缺煤种的;
(二)未经国有煤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批
宣目开林国有煤矿企业矿区范围内边缓零星
经济法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
管部门经抽查发现取得矿长资格证书的矿长不合
格的,应当责令限期达到规定条件;逾期仍不合
格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其所在煤矿俭
广。
管部门经抽查发现取得矿长资格证书的矿长不合
格的,应当责令限期达到规定条件;逾期仍不合
格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其所在煤矿俭
广。
第二十九条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符合开办乡镇煤矿的条件不子审查同
意的,或者不符合条件予以同意的;
(二)符合矿长任职资格不予颁发矿长资格
证书的,或者不符合矿长任职资格孙以颁发矿长
资格证书的。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符合开办乡镇煤矿的条件不子审查同
意的,或者不符合条件予以同意的;
(二)符合矿长任职资格不予颁发矿长资格
证书的,或者不符合矿长任职资格孙以颁发矿长
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条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第三十条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七条规定取得的罚没收人,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七条规定取得的罚没收人,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六章附“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煤焘工业主管部门可以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煤焘工业主管部门可以
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目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目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盖专营办法
(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根
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食盖专营办法
(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根
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
加碰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
跋本办法。
加碰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
跋本办法。
第二条国农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第二条国农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
所用的盐。
Hocs述命育
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
所用的盐。
Hocs述命育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食盐生一、储运和销售活动。
的食盐生一、储运和销售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
第四条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
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
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
机构(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
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
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
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
机构(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
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