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火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第一条根据“《中华火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
奂法。木驿<
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
奂法。木驿<
第二条,军队的医师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
第二条,军队的医师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
总政治部t总后勤部主管。
军队吊级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按照
职责分工么负责本级医师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
医师。′
总政治部t总后勤部主管。
军队吊级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按照
职责分工么负责本级医师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
医师。′
第三条市军队犬员具有《执业医师法》第九
第三条市军队犬员具有《执业医师法》第九
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
试。′_
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
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报名夕填写军阮大员医师资
格考试报名表: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
部部问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
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务部门和政治部门审
核符合条件的,由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
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的医务部门,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并组织参加医师资格
考试。
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八员的实践技能考
试,由总部、军兵种、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
单位(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
门、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
试。′_
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
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报名夕填写军阮大员医师资
格考试报名表: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
部部问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
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务部门和政治部门审
核符合条件的,由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
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的医务部门,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并组织参加医师资格
考试。
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八员的实践技能考
试,由总部、军兵种、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
单位(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
门、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军队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和有
第四条“军队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和有
关考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总后勤部
卫生部国育人人人
日,东
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依据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和军防大员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确定军队参加医
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名单,并通知参加考
试人员所在的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于部部闯、一
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3
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依据
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通知的名单,
为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军队人员核发国务院
永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师资格证书。
关考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总后勤部
卫生部国育人人人
日,东
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依据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和军防大员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确定军队参加医
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名单,并通知参加考
试人员所在的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于部部闯、一
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3
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依据
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通知的名单,
为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军队人员核发国务院
永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取得医师资格的军防医师;可以内
第五条;取得医师资格的军防医师;可以内
所在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
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军队医师应当填不军队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由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
勤)机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的医务部门逐级上报至军区级单位后勤
(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由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
千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共同审
核。
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
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外,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
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内准予注册,并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
卫生部门发给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
统一印制的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经审核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受理注
国务院公报2000.33
国务院文件
册的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
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后勤(联勤)机关卫
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
务部门,并说明理由。
所在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
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军队医师应当填不军队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由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
勤)机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的医务部门逐级上报至军区级单位后勤
(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由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
千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共同审
核。
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
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外,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
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内准予注册,并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
卫生部门发给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
统一印制的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经审核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受理注
国务院公报2000.33
国务院文件
册的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
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后勤(联勤)机关卫
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
务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未经执业注册取得军队医师执业证
第六条未经执业注册取得军队医师执业证
书的,不得在军队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物队有任免权的单位对未取得军队医师执业
证书的人员,不得任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书的,不得在军队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物队有任免权的单位对未取得军队医师执业
证书的人员,不得任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军队医师注册后有《执业医师法》
第七条“军队医师注册后有《执业医师法》
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所
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所
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机关,由
该机关注销注册并收回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一)受开除军籍或者除名处分的;
(二)转业、复员以及离休、退休后移交地
方人民政府安置,不再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
健业务的;
(三)有军队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
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机关,由
该机关注销注册并收回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一)受开除军籍或者除名处分的;
(二)转业、复员以及离休、退休后移交地
方人民政府安置,不再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
健业务的;
(三)有军队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
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条“军队医师在军区级单位内变动执业
第八条“军队医师在军区级单位内变动执业
类别和执业范围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机关办理
变更注册手续。'
车队医师在军区级单位之间变动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应当持原准予注册机关
出具的证明,在新的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
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类别和执业范围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机关办理
变更注册手续。'
车队医师在军区级单位之间变动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应当持原准予注册机关
出具的证明,在新的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
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九条军队医师转业、复员以及离休、退
第九条军队医师转业、复员以及离休、退
休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安置并继续从事医疗、预
防、保健业务的,应当交回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些持军队原准予注册的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注册手续,领取医师执业证书。
休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安置并继续从事医疗、预
防、保健业务的,应当交回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些持军队原准予注册的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注册手续,领取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地方医师人伍后继续从事医疗、预
第十条地方医师人伍后继续从事医疗、预
防、保健业务的,应当交回医师执业证书,并持
地方原准予注册的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军区
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注册手续,领取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防、保健业务的,应当交回医师执业证书,并持
地方原准予注册的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军区
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注册手续,领取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
第十一条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
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于每年十二月底
以前名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报告当
年军队医师准予注册、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的有
关情况。~
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于每年十二月底
以前名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报告当
年军队医师准予注册、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的有
关情况。~
第十二条军队医师除应当履行《执业医师
第十二条军队医师除应当履行《执业医师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
义务: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履行军队医师职责,尽心尽责地为部
队服务,为伤病员服务;
t三〗学习平时、战时卫生勤务和卫生防疫
知识,提高战伤救治技术水平,完成平时、战时
卫生勤务保障任务;
(四)指导部队开展战伤救治训练,对军队
人员进行健康教育。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
义务: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履行军队医师职责,尽心尽责地为部
队服务,为伤病员服务;
t三〗学习平时、战时卫生勤务和卫生防疫
知识,提高战伤救治技术水平,完成平时、战时
卫生勤务保障任务;
(四)指导部队开展战伤救治训练,对军队
人员进行健康教育。
第十三条军队医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十三条军队医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t一)拒诊、拒治伤病员;
(二)向伤病员或者其家属推销药品、医疗
保健器械;
《三)开展以牟利为目的的私人诊疗活动;
《四)以军队医师身份做医疗广告;
(五)损害军队形象或者伤病员利益的其他
行为。
t一)拒诊、拒治伤病员;
(二)向伤病员或者其家属推销药品、医疗
保健器械;
《三)开展以牟利为目的的私人诊疗活动;
《四)以军队医师身份做医疗广告;
(五)损害军队形象或者伤病员利益的其他
行为。
第十四条军队医师的考核和培训由军区级
第十四条军队医师的考核和培训由军区级
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卫生
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组
织实施。
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卫生
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组
织实施。
第十五条军队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
第十五条军队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
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
孙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为部队服务、
为伤病员服务,事迹突出的;
(二)热爱临床工作,医术精湛,完成医疗
c河,伟
国务院公报2000.33
救治任务,成绩穷出的3
(三)在战场救护中不怕流血牺牲,完成任
务出色的;
-(四)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
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军队人员和人民生命
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表现穷出的;
(五)长期在边远、艰苦的基层单位或者条
件艰苦的岗位努力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六)对医学科学技术研究有重大突破的3
(七)有国家和军队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
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
孙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为部队服务、
为伤病员服务,事迹突出的;
(二)热爱临床工作,医术精湛,完成医疗
c河,伟
国务院公报2000.33
救治任务,成绩穷出的3
(三)在战场救护中不怕流血牺牲,完成任
务出色的;
-(四)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
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军队人员和人民生命
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表现穷出的;
(五)长期在边远、艰苦的基层单位或者条
件艰苦的岗位努力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六)对医学科学技术研究有重大突破的3
(七)有国家和军队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
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军队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
第十六条军队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
执业证书的,由军队发给证书的部门予以吊钠;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
定,给予处分。
执业证书的,由军队发给证书的部门予以吊钠;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
定,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军队医师有《执业医师法》第三
第十七条军队医师有《执业医师法》第三
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或者下列行为之一的弛依照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了
处分,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
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
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诊、拒治伤病员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伤病员财
物,向伤病员或者其家属推销药品和医疗保健贺
械,以及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擅自开展行医活动,利用媒体做医疗
广告,造成恶劣影吴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穷发重
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军队人员和人民生命_
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命令的;
(五)违反国家和军队规定,给伤病员造成
其他严重损害的。
军队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
s沥
国务院文件
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处
理。探名
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或者下列行为之一的弛依照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了
处分,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
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
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诊、拒治伤病员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伤病员财
物,向伤病员或者其家属推销药品和医疗保健贺
械,以及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擅自开展行医活动,利用媒体做医疗
广告,造成恶劣影吴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穷发重
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军队人员和人民生命_
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命令的;
(五)违反国家和军队规定,给伤病员造成
其他严重损害的。
军队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
s沥
国务院文件
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处
理。探名
第十八条“军队人员非医师行医的,依照
第十八条“军队人员非医师行医的,依照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余,给了
处分;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余,给了
处分;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1998.年6月26日《执业医师
第十九条1998.年6月26日《执业医师
法》公布前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取得卫生专
业技术职务的军队人员,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
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或
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务部门和政
治部门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
(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
格。其中仍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岗
位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师,依照《执
业医师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团级单
位集体核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枪关干部部门、后勤
(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军队医
师执业证书。
法》公布前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取得卫生专
业技术职务的军队人员,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
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或
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务部门和政
治部门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
(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
格。其中仍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岗
位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师,依照《执
业医师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团级单
位集体核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枪关干部部门、后勤
(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军队医
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在军队基层单位从事预防、保健
第二十条,在军队基层单位从事预防、保健
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卫生员,由总后勤部另行制定
管理办法。
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卫生员,由总后勤部另行制定
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
第二十一条“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
用地方医师,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
关卫生部门审核。所聘用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医师
资格,经聘用单位出具证明,到原执业注册的卫
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交回原医师
执业证书;画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
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聘用地方医师或者非医师行医
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
定,对聘用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所聘用的地方非医师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认;
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
国务院公报2000.33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地方医师,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
关卫生部门审核。所聘用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医师
资格,经聘用单位出具证明,到原执业注册的卫
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交回原医师
执业证书;画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
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聘用地方医师或者非医师行医
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
定,对聘用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所聘用的地方非医师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认;
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
国务院公报2000.33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师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师
国务院文件
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文件
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仆
第“291
'-一
T。o
己
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
忐“理。朱锴基
二OOGO年九书二扎五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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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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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GO年九书二扎五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
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
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
本条例。
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
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
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
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
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
活动。
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
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
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
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
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足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足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
第四条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
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遮守商业道
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遮守商业道
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
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
务:
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
务:
第六条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
第六条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
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
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活动。
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
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活动。
第二章“电信市场
第二章“电信市场
第一节电信业务许可
第一节电信业务许可
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
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
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跋取得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评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
,
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跋取得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评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