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

法律法规 · 行政法规 · 公布 1958-04-19 00:00:00

第二条非机动船在夜间航行、锚泊的时候,应当在容易被看

第二条非机动船在夜间航行、锚泊的时候,应当在容易被看
见的地方,悬挂明亮的白光环照灯一盎。如果因为天气恶劣或者
受设备的限制,「不能固定悬挂自光环照灯;必约将灯点好放在手
边,以备应用;在与他船接近的时候,应当及早显示灯光或者手电
筒的白色闪光或者火光,以防碰撞。

非机动船已经设置红绿舷灯、尾灯或者使用合色灯的,仍应继
续使用。

第三条非机动渔船,在白昼捕鱼的时候,应当在容易被看见

第三条非机动渔船,在白昼捕鱼的时候,应当在容易被看见
的地方,悬挂竹篮一只,当发现他船驶近的时候;应当用适当信号
指示渔具延伸方向;使用流网的渔船,还要在流网延伸未端的浮
千上,系小红旗仁面;在夜间捕鱼的时候*应当在容易被看憨的地
方,悬挂明亮的日光环照灯一盎,当发现他船驶近的时候i向渔具
延伸方向,明示另一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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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非机动船在有雾.下雪、暴风雨或者其他任何视线不

第四条“非机动船在有雾.下雪、暴风雨或者其他任何视线不
清楚的情况下,不论白县或者夜间,都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C1)在航行的时候,应当每隔约1分钟,连续发放雾号响声
(如敲锣,敲梆,敲煤油桶、吹螺、吹雾角、吹喇叭等)约五秒钟

C2)在锦泊的时候,如果听到来船雾号响声,应当有间隔地、
急促地发放响声,以引起来船注意,直到驶过为止;`

C3)在捕鱼的时候,也应当依照前两项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两舵帆船相互驶近,如有碰撞的危险;应当依照下列

第五条两舵帆船相互驶近,如有碰撞的危险;应当依照下列
规定避让:

C1)顺风船应当避让逆风打抢.掉抢的船;

C2)左舷受风打抢的船应当避让右舷受风打抢的船;

(3)两船都是顺风,而在不同的船舷受风的时候左舷受风的
船应当避让右舷受风的船

C4)两船都慧顺风;而在同一船舷受风的时候,土风船应当避
记下风艇;

C53舷尾受风的舷应当澧让其守船舷受风的船:.

第六条“在航行中的非机动船,应当避让用网.更绳钓或者拖

第六条“在航行中的非机动船,应当避让用网.更绳钓或者拖
网进行挺鱼作业的非机动渔船。

第七条十机动船应当避证下列的机动船:

第七条十机动船应当避证下列的机动船:

C1)从事起捞:安放海底电线或者航行标志的机动船

C2)从事测量或者水下工作的机动船;

“C835操绕失灵的机动船″

(4)用拖网捕鲜的机动舷3

C5)被追越的机动船。

第八条“非机动舷与机动船相互驶近,如有碰撞危险;机动船

第八条“非机动舷与机动船相互驶近,如有碰撞危险;机动船
应当避让非机动船。〉

第九条非机动船在海上遇难,需要他船或者岸士援救的时

第九条非机动船在海上遇难,需要他船或者岸士援救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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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应当显示下列信号:

〈1)用任何霁号器具连续不断发放响声;

《2)连续不断燃放火光;

《3)将衣服张开,挂上桅顶。

第十条“本规则经国务院批准后,由交通部、水产部联合发布

第十条“本规则经国务院批准后,由交通部、水产部联合发布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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