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法律法规 · 法律 · 公布 2023-03-05 00:00:00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2023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有关法律的
规定

制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
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
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由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组


其组成人员的人选

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


经各代表团酝酿后

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全体会议对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副主
任委员

委员的人选名单依次合并表决

采用无
记名按表决器方式进行

表决时

代表可以表
示赞成

可以表示反对

也可以表示弃权

如表
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

改用举手方式表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的
人选名单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

始得通过

表决结束后

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结




表决分别在两次全体会议上进行




日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表决第十
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财政
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的人




12
日举行的第五次全体会议

表决第
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

监察和司
法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外事委员


华侨委员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农业
与农村委员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副主
任委员

委员的人选



本办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38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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