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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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1 全国人民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
作出如下决议:

一、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四十多年来,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计划生育取得了巨
大成就,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资源环境压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
出了重要贡献。人口众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必须认真贯彻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
律,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必要的。同意启动实
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
员会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
定。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和本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相关法律和本决议得到有效实施。

关于《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
决议(草案)〉的说明
一一2013年12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对《关于调整完善生育“努力下,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过
政策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欧议》(草“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缓解了对资源环境的压
案》)作说明。力,为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作出了巨大贡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
一、有关背景宝霁基番,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在全国人民的共同进人本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