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法律法规 · 法律

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

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速反社会治“

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子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
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
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撬
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
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1“:1

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
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
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
行的各种违法活助〉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
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
冠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
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
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
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
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
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
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
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
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v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和物质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