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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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
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2019

10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
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议案

会议认为

为了实现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广东省珠海市之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为两地之间的交
通运输

人员往来和经贸活动提供便利

有必要在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岛的横琴口岸内设立澳方口
岸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启用之日起

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
的期限内对该区域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管辖的区域包括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

莲花大桥和澳门大学连接横
琴口岸通道桥相关部分

桥墩除外
),
以及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口岸的预留空间

该预留空间用于建
设行车隧道

站台以及连接站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区域的封闭通道等轻轨设施

上述区域根据实
际情况分阶段启用

有关区域具体启用日期

以及具体坐标和面积

由国务院确定

在本决定第三条
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变更上述区域的用途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使用权

租赁期限
自有关区域启用之日起至
2049

12

19
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


可以续期


13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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