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

法律法规 · 法律 · 行政法 · 公布 2023-12-29 00:00: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
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

2023

12

29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
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议案

会议认为

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并用于
澳门轻轨东线项目建设

有利于更好发挥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加强澳门与内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推动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鉴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国务院根据本决定第二条批复的移交管辖之日起

在本决定第三条规
定的期限内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管辖的陆地和海域位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闸广场与马场北大马路交
界处北侧

广东省珠海市拱北隧道南侧

澳门特别行政区关闸澳门边检大楼东侧

广东省珠海市与澳
门特别行政区海域分界线西侧

相关陆地和海域的移交管辖日期以及具体坐标和面积

由国务院确


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变更上述区域的用途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相关陆地和海域使用权

租赁期限自相关陆地和海域移
交管辖之日起至
2049

12

19
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可以
续期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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