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2018)

法律法规 · 法律 · 行政法 · 公布 2018-12-29 00:00: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 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
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
(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
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

2018

12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更好
地总结试点经验

为完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打好基础

并做好试点工作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修改工作的衔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





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
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规定的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延长至
2019

12

31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关于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
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
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
2018

12

23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自然资源部部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

现对

关于再次延长授权
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





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
决定

草案
)》
作说明

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
点的工作部署

2015



27


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

63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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