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法律法规 · 法律 · 公布 2005-12-29 00:00: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1 中华人民共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_胡锦涛

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
次会议欧定: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止。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税条例》议案的说明

一一2005年12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积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议案
我受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委托,现对作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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