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6 全国人民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一一2017年10月3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_张荣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我现在作《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
的冯定(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的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
施。第三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香港基
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人香港基本
法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
香港基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
的法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以下简称国歌
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香港基本法
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全国性法
律。国歌法通过并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
一7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一一2017年10月3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_张荣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我现在作《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
的冯定(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的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
施。第三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香港基
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人香港基本
法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
香港基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
的法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以下简称国歌
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香港基本法
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全国性法
律。国歌法通过并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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