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
1999
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
为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的预算审查监督职责
,
贯彻落实党中
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部署要
求
,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
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预算审查监督制度
,
规范预算行为
,
提高预
算绩效
,
厉行节约
,
更好地发挥中央预算在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推动高质量发
展
、
促进社会进步
、
改善人民生活和全面深化改
革开放中的重要作用
,
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中央预
算的审查监督
。
为此
,
特作如下决定
:
一
、
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预算决算开展
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
领导
,
坚持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
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
,
坚持依法审查监督
,
聚焦重点
,
注
重实效
,
保障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
,
保障国家方
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
(
一
)
加强财政政策审查监督
。
审查监督重
点包括
:
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
部署的情况
;
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
体要求相衔接的情况
;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
作
,
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保障的情况
;
财政政策
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人大代表与社会各界意见建
议的情况
;
财政政策的合理性
、
可行性
、
可持续
性等情况
。
(
二
)
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审查监督
。
审查监
督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和结构的重点包括
:
支
出总量和结构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的情况
;
支出总量及其增减的情况
,
财政赤字规
模及其占年度预计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情况
;
调
整优化支出结构
,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
提高财
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等情况
。
审查监督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重点包
括
:
重点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相衔接的情况
;
重
点支出规模变化和结构优化的情况
;
重点支出决
策论证
、
政策目标和绩效的情况
。
重大投资项目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情况
;
重大
投资项目决策论证
、
投资安排和实施效果的情
况
。
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重点包括
:
部门各项收
支全部纳入预算的情况
;
部门预算与支出政策
、
部门职责衔接匹配的情况
;
项目库建设情况
;
部
门重点项目预算安排和绩效的情况
;
新增资产配
置情况
;
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落实等情况
。
审查监督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重点包括
:
各类转移支付保障中央财政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
出责任
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
1999
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
为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的预算审查监督职责
,
贯彻落实党中
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部署要
求
,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
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预算审查监督制度
,
规范预算行为
,
提高预
算绩效
,
厉行节约
,
更好地发挥中央预算在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推动高质量发
展
、
促进社会进步
、
改善人民生活和全面深化改
革开放中的重要作用
,
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中央预
算的审查监督
。
为此
,
特作如下决定
:
一
、
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预算决算开展
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
领导
,
坚持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
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
,
坚持依法审查监督
,
聚焦重点
,
注
重实效
,
保障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
,
保障国家方
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
(
一
)
加强财政政策审查监督
。
审查监督重
点包括
:
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
部署的情况
;
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
体要求相衔接的情况
;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
作
,
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保障的情况
;
财政政策
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人大代表与社会各界意见建
议的情况
;
财政政策的合理性
、
可行性
、
可持续
性等情况
。
(
二
)
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审查监督
。
审查监
督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和结构的重点包括
:
支
出总量和结构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的情况
;
支出总量及其增减的情况
,
财政赤字规
模及其占年度预计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情况
;
调
整优化支出结构
,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
提高财
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等情况
。
审查监督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重点包
括
:
重点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相衔接的情况
;
重
点支出规模变化和结构优化的情况
;
重点支出决
策论证
、
政策目标和绩效的情况
。
重大投资项目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情况
;
重大
投资项目决策论证
、
投资安排和实施效果的情
况
。
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重点包括
:
部门各项收
支全部纳入预算的情况
;
部门预算与支出政策
、
部门职责衔接匹配的情况
;
项目库建设情况
;
部
门重点项目预算安排和绩效的情况
;
新增资产配
置情况
;
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落实等情况
。
审查监督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重点包括
:
各类转移支付保障中央财政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
出责任
的情况 ; 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及增强基层 公共服务保障能
的情况
;
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及增强基层
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的情况
;
健全规范转移支付制
度
、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的情况
;
专项转移支付定
—
75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期评估和退出的情况
;
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和使用
的情况
;
转移支付绩效的情况
。
审查监督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重点包括
:
预
算收入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
国家宏观调控
总体要求相适应的情况
;
各项税收收入与对应税
基相协调的情况
;
预算收入依法依规征收
、
真实
完整的情况
;
预算收入结构优化
、
质量提高的情
况
;
依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等情况
。
(
三
)
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
。
审查监督中
央政府债务重点包括
:
根据中央财政赤字规模和
上年末国债余额限额
,
科学确定当年国债余额限
额
,
合理控制国债余额与限额之间的差额
;
评估
政府债务风险水平情况
,
推进实现稳增长和防风
险的长期均衡
。
审查监督地方政府债务重点包
括
:
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
;
根据债
务率
、
利息支出率等指标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水平
,
审查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
务限额的合理性情况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偿还的
情况
;
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情况
。
(
四
)
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审查监督
。
审查
监督重点包括
:
基金项目设立
、
征收
、
使用和期
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
收支政策和预算安
排的合理性
、
可行性
、
可持续性的情况
;
政府性
基金支出使用情况
;
政府性基金项目绩效和评估
调整等情况
。
(
五
)
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查监督
。
审
查监督重点包括
:
预算范围完整
、
制度规范的情
况
;
国有资本足额上缴收益和产权转让等收入的
情况
;
支出使用方向和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政策的情况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
算的情况
;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情况
;
发挥优化
国有资本布局
、
与国资国企改革相衔接等情况
。
(
六
)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查监督
。
审
查监督重点包括
:
各项基金收支安排
、
财政补助和预算平衡的情况
;
预算安排贯彻落实社会保障
政策的情况
;
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情
况
;
基金绩效和运营投资的情况
;
中长期收支预
测及可持续运行等情况
。
(
七
)
进一步推进预算决算公开
,
提高预算
决算透明度
。
以公开为常态
、
不公开为例外
,
监
督中央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及时公开预算决算信
息
,
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
接受社会监
督
。
二
、
加强中央预算编制的监督工作
。
坚持先
有预算
、
后有支出
、
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
,
细
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
。
按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将
中央预算草案全部编制完毕
;
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及增强基层
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的情况
;
健全规范转移支付制
度
、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的情况
;
专项转移支付定
—
75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期评估和退出的情况
;
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和使用
的情况
;
转移支付绩效的情况
。
审查监督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重点包括
:
预
算收入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
国家宏观调控
总体要求相适应的情况
;
各项税收收入与对应税
基相协调的情况
;
预算收入依法依规征收
、
真实
完整的情况
;
预算收入结构优化
、
质量提高的情
况
;
依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等情况
。
(
三
)
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
。
审查监督中
央政府债务重点包括
:
根据中央财政赤字规模和
上年末国债余额限额
,
科学确定当年国债余额限
额
,
合理控制国债余额与限额之间的差额
;
评估
政府债务风险水平情况
,
推进实现稳增长和防风
险的长期均衡
。
审查监督地方政府债务重点包
括
:
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
;
根据债
务率
、
利息支出率等指标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水平
,
审查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
务限额的合理性情况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偿还的
情况
;
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情况
。
(
四
)
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审查监督
。
审查
监督重点包括
:
基金项目设立
、
征收
、
使用和期
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
收支政策和预算安
排的合理性
、
可行性
、
可持续性的情况
;
政府性
基金支出使用情况
;
政府性基金项目绩效和评估
调整等情况
。
(
五
)
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查监督
。
审
查监督重点包括
:
预算范围完整
、
制度规范的情
况
;
国有资本足额上缴收益和产权转让等收入的
情况
;
支出使用方向和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政策的情况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
算的情况
;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情况
;
发挥优化
国有资本布局
、
与国资国企改革相衔接等情况
。
(
六
)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查监督
。
审
查监督重点包括
:
各项基金收支安排
、
财政补助和预算平衡的情况
;
预算安排贯彻落实社会保障
政策的情况
;
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情
况
;
基金绩效和运营投资的情况
;
中长期收支预
测及可持续运行等情况
。
(
七
)
进一步推进预算决算公开
,
提高预算
决算透明度
。
以公开为常态
、
不公开为例外
,
监
督中央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及时公开预算决算信
息
,
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
接受社会监
督
。
二
、
加强中央预算编制的监督工作
。
坚持先
有预算
、
后有支出
、
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
,
细
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
。
按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将
中央预算草案全部编制完毕
。 中央预算应当按照 宪法和法律规定 , 贯彻落实国家方
。
中央预算应当按照
宪法和法律规定
,
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
部署
,
做到政策明确
、
标准科学
、
安排合理
,
增
强可读性和可审性
。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
应当列示预算收支
情况表
、
转移支付预算表
、
基本建设支出表
、
政
府债务情况表等
,
说明收支预算安排及转移支付
绩效目标情况
。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应当按
基金项目分别编列
、
分别说明
。
政府性基金支出
编列到资金使用的具体项目
,
说明结转结余和绩
效目标情况
。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收入编
列到行业或企业
,
说明纳入预算的企业单位的上
年总体经营财务状况
;
支出编列到使用方向和用
途
,
说明项目安排的依据和绩效目标
。
中央社会
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应当按保险项目编制
,
反映基
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情况
,
说明社会保险基
金可持续运行情况
。
三
、
加强和改善中央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
。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
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
算工作委员会通报有关中央预算编制的情况
。
预
算工作委员会应当结合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
—
85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各界意见建议情况
,
与国务院财政等部门密切沟
通
,
研究提出关于年度预算的分析报告
。
在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
,
国务院财
政部门应当将中央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财政经
济委员会
,
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中央预算草案初
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
并就有关重点问题开展专
题审议
,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初步审查阶段
,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围绕国家方针政策和
决策部署
,
对相关领域部门预算初步方案
、
转移
支付资金和政策开展专项审查
,
提出专项审查意
见
。
专项审查意见中增加相关支出预算的建议
,
应当与减少其他支出预算的建议同时提出
,
以保
持预算的平衡性
、
完整性和统一性
。
有关专门委
员会的专项审查意见
,
送财政经济委员会
、
预算
工作委员会研究处理
,
必要时作为初步审查意见
的附件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四
、
加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
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
,
财政
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有关工
作
。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财政经济委员
会
、
预算工作委员会提交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
。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定期
提供全国
、
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执行报表
,
反映预
算收支
、
政府债务等相关情况
。
国务院有关部门
应当通过国家电子政务网等平台
,
定期提供部门
预算执行
、
宏观经济
、
金融
、
审计
、
税务
、
海
关
、
社会保障
、
国有资产等方面政策制度和数据
中央预算应当按照
宪法和法律规定
,
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
部署
,
做到政策明确
、
标准科学
、
安排合理
,
增
强可读性和可审性
。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
应当列示预算收支
情况表
、
转移支付预算表
、
基本建设支出表
、
政
府债务情况表等
,
说明收支预算安排及转移支付
绩效目标情况
。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应当按
基金项目分别编列
、
分别说明
。
政府性基金支出
编列到资金使用的具体项目
,
说明结转结余和绩
效目标情况
。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收入编
列到行业或企业
,
说明纳入预算的企业单位的上
年总体经营财务状况
;
支出编列到使用方向和用
途
,
说明项目安排的依据和绩效目标
。
中央社会
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应当按保险项目编制
,
反映基
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情况
,
说明社会保险基
金可持续运行情况
。
三
、
加强和改善中央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
。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
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
算工作委员会通报有关中央预算编制的情况
。
预
算工作委员会应当结合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
—
85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各界意见建议情况
,
与国务院财政等部门密切沟
通
,
研究提出关于年度预算的分析报告
。
在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
,
国务院财
政部门应当将中央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财政经
济委员会
,
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中央预算草案初
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
并就有关重点问题开展专
题审议
,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初步审查阶段
,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围绕国家方针政策和
决策部署
,
对相关领域部门预算初步方案
、
转移
支付资金和政策开展专项审查
,
提出专项审查意
见
。
专项审查意见中增加相关支出预算的建议
,
应当与减少其他支出预算的建议同时提出
,
以保
持预算的平衡性
、
完整性和统一性
。
有关专门委
员会的专项审查意见
,
送财政经济委员会
、
预算
工作委员会研究处理
,
必要时作为初步审查意见
的附件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四
、
加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
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
,
财政
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有关工
作
。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财政经济委员
会
、
预算工作委员会提交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
。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定期
提供全国
、
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执行报表
,
反映预
算收支
、
政府债务等相关情况
。
国务院有关部门
应当通过国家电子政务网等平台
,
定期提供部门
预算执行
、
宏观经济
、
金融
、
审计
、
税务
、
海
关
、
社会保障
、
国有资产等方面政策制度和数据
信息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 议专
信息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
议专项工作报告
、
执法检查
、
专题调研等监督方
式
,
加强对重点收支政策贯彻实施
、
重点领域财
政资金分配和使用
、
重大财税改革和政策调整
、
重大投资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
。
国务院在每年八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当年预算
执行情况
。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每季
度提供预算执行
、
有关政策实施和重点项目进展
情况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利用现代信息
技术开展预算联网监督
,
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效
能
,
实现预算审查监督的网络化
、
智能化
。
对预
算联网监督发现的问题
,
适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
通报
,
有关部门应当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
五
、
加强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工作
。
中
央预算执行中
,
农业
、
教育
、
科技
、
社会保障等
重点领域支出的调减
,
新增发行特别国债
,
增加
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规模
,
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
中央预算执行中必须作
出预算调整的
,
国务院应当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
案
,
一般于当年六月至十月期间提交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严格控制预算调剂
,
各部
门
、
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执行
,
因重
大事项确需调剂的
,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
中
央预算执行中出台重要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
的政策措施
,
调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或者预算
收支结构发生重要变化的情况
,
国务院财政部门
应当及时向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
。
预算工作委员
会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经济委员会通报
,
必要
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六
、
加强中央决算的审查工作
。
中央决算草
案应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
目编制
,
按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以及决算数分别
列出
,
对重要变化应当作出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应当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
,
按经济性质分类
编列到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支出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
应当按功能
分类编列到项
。
按照国务院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
的特定事项
,
在审查中央决算草案前向全国人民
—
95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中央决算草案应当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
准的三十日前
,
提交财政经济委员会
,
由财政经
济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
七
、
加强预算绩效的审查监督工作
。
各部
门
、
各单位应当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
强化事
前绩效评估
,
严格绩效目标管理
,
完善预算绩效
指标体系
,
提升绩效评价质量
。
加强绩效评价结
果运用
,
促进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
、
安排预
算和改进管理相结
合 , 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 将重要绩效评价结果与决
合
,
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
将重要绩效评价结果与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目
标
、
绩效评价结果的审查监督
。
必要时
,
召开预
算绩效听证会
。
八
、
加强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
督
。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真实
、
合法和效益的要
求
,
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
算草案进行审计监督
,
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开展预算执行
、
决算审查监督提供支持服
务
。
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提出对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
点报告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
、
重要
政策实施
、
财政资金绩效的审计情况
,
全面客观
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
,
揭示问题产生的原因
,
提
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
审计查出的问题要依法纠
正
、
处理
,
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
强化责任追究
,
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
,
健全整改情况
公开机制
。
必要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
九
、
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工
作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计查出突
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
。
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
专题询问等方式开展跟踪监
督
,
加大监督力度
,
增强监督效果
,
推动建立健
全整改长效机制
,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
健全人大
预算审查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
、
审计监督的贯通
协调机制
,
加强信息共享
,
形成监督合力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每年十二月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
报告
,
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相关
责任部门单位的单项整改情况报告
。
有关责任部
门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
,
回答询问
。
国
务院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
,
应当与审计工作报告
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
,
重点反映审计
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
并提供审计查出突出
问题的单项整改结果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
出问题整改情况清单
。
必要时
,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作出决议
。
十
、
依法执行备案制度
、
强化预算法律责
任
。
国务院应当将有关预算的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
,
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
划分
、
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
、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
还或者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
,
省
、
自治区
、
直辖
市政府报送国务院备案的预算决算的汇总
,
中央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
以及其他应当报送的事项
,
及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预算决算
审查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
,
相关机关
、
,
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
将重要绩效评价结果与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目
标
、
绩效评价结果的审查监督
。
必要时
,
召开预
算绩效听证会
。
八
、
加强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
督
。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真实
、
合法和效益的要
求
,
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
算草案进行审计监督
,
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开展预算执行
、
决算审查监督提供支持服
务
。
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提出对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
点报告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
、
重要
政策实施
、
财政资金绩效的审计情况
,
全面客观
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
,
揭示问题产生的原因
,
提
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
审计查出的问题要依法纠
正
、
处理
,
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
强化责任追究
,
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
,
健全整改情况
公开机制
。
必要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
九
、
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工
作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计查出突
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
。
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
专题询问等方式开展跟踪监
督
,
加大监督力度
,
增强监督效果
,
推动建立健
全整改长效机制
,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
健全人大
预算审查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
、
审计监督的贯通
协调机制
,
加强信息共享
,
形成监督合力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每年十二月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
报告
,
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相关
责任部门单位的单项整改情况报告
。
有关责任部
门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
,
回答询问
。
国
务院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
,
应当与审计工作报告
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
,
重点反映审计
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
并提供审计查出突出
问题的单项整改结果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
出问题整改情况清单
。
必要时
,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作出决议
。
十
、
依法执行备案制度
、
强化预算法律责
任
。
国务院应当将有关预算的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
,
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
划分
、
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
、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
还或者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
,
省
、
自治区
、
直辖
市政府报送国务院备案的预算决算的汇总
,
中央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
以及其他应当报送的事项
,
及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预算决算
审查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
,
相关机关
、
部门单位 和地方应当及时研究处理 , 对违反预算法等法律
部门单位
和地方应当及时研究处理
,
对违反预算法等法律
规定的
,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需要给予政务处分
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及时通报监察机关
。
十一
、
更好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
。
国务院
财政等部门应当通过座谈会
、
通报会
、
专题调
研
、
办理议案建议和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等方
—
06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式
,
在编制预算
、
制定政策
、
推进改革过程中
,
认真听取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
主动回应全国
人大代表关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
会
、
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全国人
大代表的沟通联系
,
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
健全预
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
。
十二
、
预算工作委员会职责
。
预算工作委
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
构
,
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预算决算
、
审查预算调
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
承担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
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
改情况跟踪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
;
承担预算
、
国有资产联网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
;
受委员长
会议委托
,
承担有关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
协
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有关法律草案审议方面
的具体工作
;
以及承办本决定规定的和常务委
员会
、
委员长会议交办以及财政经济委员会需
要协助办理的其他有关财政预算的具体事项
。
经委员长会议同意
,
预算工作委员会可以要求
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情况
,
并获取相
关信息资料及说明
。
经委员长会议批准
,
可以
对各部门
、
各预算单位
、
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
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调查
,
政府有
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协助
、
配合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修订草案)》的说明
———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史耀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
,
作关于
《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
决定
(
修订草案
)》
的说明
。
一
、
关于修订的必要性
审查批准预算
、
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
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
是
依法决定国家重大事项
,
实现党的领导
、
人民当家作主
、
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载体
。
以习近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
监督职能
,
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完善国家监督体系
、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
,
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
部署
,
提出一系列重要
和地方应当及时研究处理
,
对违反预算法等法律
规定的
,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需要给予政务处分
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及时通报监察机关
。
十一
、
更好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
。
国务院
财政等部门应当通过座谈会
、
通报会
、
专题调
研
、
办理议案建议和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等方
—
06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式
,
在编制预算
、
制定政策
、
推进改革过程中
,
认真听取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
主动回应全国
人大代表关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
会
、
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全国人
大代表的沟通联系
,
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
健全预
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
。
十二
、
预算工作委员会职责
。
预算工作委
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
构
,
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预算决算
、
审查预算调
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
承担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
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
改情况跟踪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
;
承担预算
、
国有资产联网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
;
受委员长
会议委托
,
承担有关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
协
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有关法律草案审议方面
的具体工作
;
以及承办本决定规定的和常务委
员会
、
委员长会议交办以及财政经济委员会需
要协助办理的其他有关财政预算的具体事项
。
经委员长会议同意
,
预算工作委员会可以要求
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情况
,
并获取相
关信息资料及说明
。
经委员长会议批准
,
可以
对各部门
、
各预算单位
、
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
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调查
,
政府有
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协助
、
配合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修订草案)》的说明
———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史耀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
,
作关于
《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
决定
(
修订草案
)》
的说明
。
一
、
关于修订的必要性
审查批准预算
、
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
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
是
依法决定国家重大事项
,
实现党的领导
、
人民当家作主
、
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载体
。
以习近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
监督职能
,
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完善国家监督体系
、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
,
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
部署
,
提出一系列重要
改革举措 。 党的十八大提 出 “ 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
改革举措
。
党的十八大提
出
“
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
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
查监督
、
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
党的十九届三中
—
16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
党的十八大提
出
“
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
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
查监督
、
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
党的十九届三中
—
16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