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以后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大会秘书处根据
大会以后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大会秘书处根据常务主席的意见,起草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建议提交各代表团审议、修改后,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
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
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
或者条例的决定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闰题;必要时可以根
据宪治,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
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备案。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制定法律。
“70(总148)。
大会秘书处根据常务主席的意见,起草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建议提交各代表团审议、修改后,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
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
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
或者条例的决定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闰题;必要时可以根
据宪治,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
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备案。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制定法律。
“70(总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