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六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六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修订
通过
,
现将修订后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
法和表决程序
》
予以公布
,
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
年
3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
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
1990
年
4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
年
8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备案修正
2021
年
3
月
3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
一
、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
90
人
,
组成如下
:
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
40
人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
30
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20
人
上述选举委员会即本法附件一规定的选举委
员会
。
二
、
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
10
名
、
不多于
20
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
名
,
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
2
名
、
不
多于
4
名
。
任何合资格选民均可被提名为候选
人
。
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
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进行无记名投
票
,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议员名额的有
效
,
得票多的
40
名候选人当选
。
三
、
功能团体选举设以下二十八个界别
:
渔
—
46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农界
、
乡议局
、
工业界
(
第一
)、
工业界
(
第
二
)、
纺织及制衣界
、
商界
(
第一
)、
商界
(
第
二
)、
商界
(
第三
)、
金融界
、
金融服务界
、
保险
界
、
地产及建造界
、
航运交通界
、
进出口界
、
旅
游界
、
饮食界
、
批发及零售界
、
科技创新界
、
工
程界
、
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
、
会计界
、
法
律界
、
教育界
、
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
、
医疗卫
生界
、
社会福利界
、
劳工界
、
香港特别行政区全
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及有关
全国性团体代表界
。
其中
,
劳工界选举产生三名
议员
,
其他界别各选举产生一名议员
。
乡议局
、
工程界
、
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
界
、
会计界
、
法律界
、
教育界
、
医疗卫生界
、
社
会福利界
、
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
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界
等界别的议员
,
由个人选民选出
。
其他界
第七十六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修订
通过
,
现将修订后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
法和表决程序
》
予以公布
,
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
年
3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
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
1990
年
4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
年
8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备案修正
2021
年
3
月
3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
一
、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
90
人
,
组成如下
:
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
40
人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
30
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20
人
上述选举委员会即本法附件一规定的选举委
员会
。
二
、
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
10
名
、
不多于
20
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
名
,
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
2
名
、
不
多于
4
名
。
任何合资格选民均可被提名为候选
人
。
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
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进行无记名投
票
,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议员名额的有
效
,
得票多的
40
名候选人当选
。
三
、
功能团体选举设以下二十八个界别
:
渔
—
46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农界
、
乡议局
、
工业界
(
第一
)、
工业界
(
第
二
)、
纺织及制衣界
、
商界
(
第一
)、
商界
(
第
二
)、
商界
(
第三
)、
金融界
、
金融服务界
、
保险
界
、
地产及建造界
、
航运交通界
、
进出口界
、
旅
游界
、
饮食界
、
批发及零售界
、
科技创新界
、
工
程界
、
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
、
会计界
、
法
律界
、
教育界
、
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
、
医疗卫
生界
、
社会福利界
、
劳工界
、
香港特别行政区全
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及有关
全国性团体代表界
。
其中
,
劳工界选举产生三名
议员
,
其他界别各选举产生一名议员
。
乡议局
、
工程界
、
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
界
、
会计界
、
法律界
、
教育界
、
医疗卫生界
、
社
会福利界
、
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
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界
等界别的议员
,
由个人选民选出
。
其他界
别的议 员由合资格团体选民选举产生 , 各界别的合资格
别的议
员由合资格团体选民选举产生
,
各界别的合资格
团体选民由法律规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机构
、
组
织
、
团体或企业构成
。
除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法
列明者外
,
有关团体和企业须获得其所在界别相
应资格后持续运作三年以上方可成为该界别选
民
。
候选人须获得所在界别不少于
10
个
、
不多
于
20
个选民和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不少于
2
名
、
不多于
4
名委员的提名
。
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在
功能团体选举中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
各界别选民根据提名的名单
,
以无记名投票
选举产生该界别立法会议员
。
各界别有关法定团体的划分
、
合资格团体选
民的界定
、
选举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选举法
规定
。
四
、
分区直接选举设立十个选区
,
每个选区
选举产生两名议员
。
候选人须获得所在选区不少于
100
个
、
不多
于
200
个选民和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不少于
2
名
、
不多于
4
名委员的提名
。
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在分区直接选举中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
选民根据提名的名单以无记名投票选择一名
候选人
,
得票多的两名候选人当选
。
选区划分
、
投票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选
举法规定
。
五
、
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
负责审查并确认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
。
香港
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
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
况
,
就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效忠中华人民共
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
断
,
并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条件者向香港特
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
书
。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
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
见书作出的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
,
不得提起诉讼
。
六
、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采取措施
,
依法规
管操纵
、
破坏选举的行为
。
七
、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
,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
法会对法案和议案的表决采取下列程序
:
政府提出的法案
,
如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议
员的过半数票
,
即为通过
。
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
、
法案和对政府
法案的修正案均须分别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
议员和功能团体选举
、
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
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
。
八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
本办法和法案
、
议案的表决程序的修改权
。
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修改前
,
以适当形
式听取香港社会各界意见
。
九
、
本办法和法案
、
议案的表决程序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
。
原附件二及有关修正
案不再施行
。
—
56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员由合资格团体选民选举产生
,
各界别的合资格
团体选民由法律规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机构
、
组
织
、
团体或企业构成
。
除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法
列明者外
,
有关团体和企业须获得其所在界别相
应资格后持续运作三年以上方可成为该界别选
民
。
候选人须获得所在界别不少于
10
个
、
不多
于
20
个选民和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不少于
2
名
、
不多于
4
名委员的提名
。
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在
功能团体选举中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
各界别选民根据提名的名单
,
以无记名投票
选举产生该界别立法会议员
。
各界别有关法定团体的划分
、
合资格团体选
民的界定
、
选举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选举法
规定
。
四
、
分区直接选举设立十个选区
,
每个选区
选举产生两名议员
。
候选人须获得所在选区不少于
100
个
、
不多
于
200
个选民和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不少于
2
名
、
不多于
4
名委员的提名
。
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在分区直接选举中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
选民根据提名的名单以无记名投票选择一名
候选人
,
得票多的两名候选人当选
。
选区划分
、
投票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选
举法规定
。
五
、
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
负责审查并确认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
。
香港
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
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
况
,
就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效忠中华人民共
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
断
,
并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条件者向香港特
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
书
。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
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
见书作出的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
,
不得提起诉讼
。
六
、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采取措施
,
依法规
管操纵
、
破坏选举的行为
。
七
、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
,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
法会对法案和议案的表决采取下列程序
:
政府提出的法案
,
如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议
员的过半数票
,
即为通过
。
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
、
法案和对政府
法案的修正案均须分别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
议员和功能团体选举
、
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
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
。
八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
本办法和法案
、
议案的表决程序的修改权
。
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修改前
,
以适当形
式听取香港社会各界意见
。
九
、
本办法和法案
、
议案的表决程序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
。
原附件二及有关修正
案不再施行
。
—
56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