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关衔等级的设置
关衔的授了
关衔的晋级
关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附“则
关衔等级的设置
关衔的授了
关衔的晋级
关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队伍建设,增强海关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队伍建设,增强海关
工作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
于海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
本条例。
工作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
于海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海关实行关衔制度。海关总署、分
第二条海关实行关衔制度。海关总署、分
署、特派员办公室、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和办
事处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授予海关关衔。
一266一
海关缉私警察实行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署、特派员办公室、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和办
事处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授予海关关衔。
一266一
海关缉私警察实行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第三条关衔是区分海关工作人员等级、表
第三条关衔是区分海关工作人员等级、表
明海关工作人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海
关工作人员的荣誉。
明海关工作人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海
关工作人员的荣誉。
第四条海关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等级编制关
第四条海关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等级编制关
衙。
衙。
第五条关衔高的海关工作人员对关衔低的
第五条关衔高的海关工作人员对关衔低的
海关工作人员,关衔高的为上级。当关衔高的海
关工作人员在职务上隶属于关衔低的海关工作人
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海关工作人员,关衔高的为上级。当关衔高的海
关工作人员在职务上隶属于关衔低的海关工作人
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六条“海关总署主管关衔工作。
第六条“海关总署主管关衔工作。
第二章关衔等级的设置
第二章关衔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海关关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第七条“海关关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
(二)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
(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
(四)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
(五)关务员:一级、二级。
(一)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
(二)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
(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
(四)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
(五)关务员:一级、二级。
第八条海关工作人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
第八条海关工作人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
制关街,
(一)署级正职:海关总监;
(二)署级副职,海关副总监;
(三)局级正职:一级关务监督至二级关务监
督;
(四)局级副职:二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监
督;
(五)处级正职:三级关务监督至二级关务督
察;
(六)处级副职:一级关务督察至三级关务督
(七)科级正职:二级关务督察至二级关务督
(人)科级副职:三级关务督察至三级关务督
(九)科员职:一级关务督办至一级关务员;
(十)办事员职:二级关务督办至二级关务员。
制关街,
(一)署级正职:海关总监;
(二)署级副职,海关副总监;
(三)局级正职:一级关务监督至二级关务监
督;
(四)局级副职:二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监
督;
(五)处级正职:三级关务监督至二级关务督
察;
(六)处级副职:一级关务督察至三级关务督
(七)科级正职:二级关务督察至二级关务督
(人)科级副职:三级关务督察至三级关务督
(九)科员职:一级关务督办至一级关务员;
(十)办事员职:二级关务督办至二级关务员。
第三章关衔的授予
第三章关衔的授予
第九条关衔的授予以海关工作人员现任职
第九条关衔的授予以海关工作人员现任职
务、德才表现、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务、德才表现、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十条“海关招考录用海关工作人员或者从
第十条“海关招考录用海关工作人员或者从
其他部门调任海关工作人员,在确定职务后授予
相应的关衔。
其他部门调任海关工作人员,在确定职务后授予
相应的关衔。
第十一条关衔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批准授
第十一条关衔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批准授
于:
(一)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一级关务监督、
二级关务监督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2
以下的关衔由各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授予。
于:
(一)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一级关务监督、
二级关务监督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2
以下的关衔由各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授予。
第四章关衔的晋级
第四章关衔的晋级
第十二条二级关务督察以下关衔的海关工
第十二条二级关务督察以下关衔的海关工
作人员,在其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按照下
列期限晋级:
二级关务员至一级关务督办,每三年晋升一
级;
一级关务督办至一级关务督察,每四年晋升
一级。
作人员,在其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按照下
列期限晋级:
二级关务员至一级关务督办,每三年晋升一
级;
一级关务督办至一级关务督察,每四年晋升
一级。
第十三条二级关务督察以下关衔的海关工
第十三条二级关务督察以下关衔的海关工
作人员,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
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
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经批准可以提前晋
升。
作人员,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
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
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经批准可以提前晋
升。
第十四条一级关务督察以上关衔的海关工
第十四条一级关务督察以上关衔的海关工
作人员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根据
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作人员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根据
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第十五条“海关工作人员提升职务,其关衔
第十五条“海关工作人员提升职务,其关衔
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关衔的最低关衔的,应当
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关衔的最低关衔。
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关衔的最低关衔的,应当
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关衔的最低关衔。
第十六条关务员晋升关务督办,关务督办
第十六条关务员晋升关务督办,关务督办
晋升关务督察,关务督察晋升关务监督,经培训
合格后,方可晋升。
晋升关务督察,关务督察晋升关务监督,经培训
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十七条关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本条例
第十七条关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本条例
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五章关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第五章关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第十八条“海关工作人员退休后,其关衔于
第十八条“海关工作人员退休后,其关衔于
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
海关工作人员调离、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其
(二》三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督察,由海关
总署署长批准授予;
(三)海关总署机关及海关总署派出机构的
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
批准授予;
(四)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一级关务督办
关街不予保留。
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
海关工作人员调离、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其
(二》三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督察,由海关
总署署长批准授予;
(三)海关总署机关及海关总署派出机构的
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
批准授予;
(四)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一级关务督办
关街不予保留。
第十九条海关工作人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
第十九条海关工作人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
被调任下级职务的,其关街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
制关衔的最高关衔的、应当降级至新任职务等级
编制关衔的最高关衔。关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原
关衔的批准权限相同。
一267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2
被调任下级职务的,其关街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
制关衔的最高关衔的、应当降级至新任职务等级
编制关衔的最高关衔。关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原
关衔的批准权限相同。
一267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2
第二十条海关工作人员受到降级、撤职行
第二十条海关工作人员受到降级、撤职行
政处分的,应当相应降低关衔。关衔降级的批准
权限与原关衔的批准权限相同。关衔降级后,其
关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关衔等级重新计
算。
关衔降级不适用于二级关务员。
政处分的,应当相应降低关衔。关衔降级的批准
权限与原关衔的批准权限相同。关衔降级后,其
关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关衔等级重新计
算。
关衔降级不适用于二级关务员。
第二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受到开除行政处
第二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受到开除行政处
分的,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的,其关衔相应取消,并且不再履
行批准手续。
退休的海关工作人员犯罪的,适用前款规定。
分的,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的,其关衔相应取消,并且不再履
行批准手续。
退休的海关工作人员犯罪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
第二十二条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
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关衔条例(草案7》的说明
一一2002年12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关衔条例(草案7》作说明。
为加强海关队伍正规化建设,海关总署经过认
真调研、论证,向国务院提出了在海关工作人员中实
行关衔制度的建议,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关衔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呈报国务院。这
个草案经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征求意见并审查修改
后,于2002年10月16日经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
议讨论通过。现就草案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在海关工作人员中实行
关衔制度的必要性
在海关工作人员中实行关街制度的主要考虑,
一是海关行政执法活动具有反走私斗争的尖锐性、
对抗性,要求指拂统一、行动快捷、反应迅速、纪
律严明,以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海关执法的严肃性。
海关工作人员在打击走私第一线佩带关衔,明确现
一268一
场海关工作人员的等级,有利于现场指挥,避免临
阵紧乱、贻误时机。二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海
关需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提高通关效率。实行关
衙制度,有利于完善通关作业现场的监督制约、层
级管理机制,适应海关业务现场管理及时处置的特
点,便于及时处理监管现场发生的紧急复杂事项。
三是实行关衔制度,有利于海关工作人员增强荣誉
感\激发进取心,更加忠实地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同时,也便于人民群众对海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有
利于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促进海关廉政建设。四是
实行关衔制度,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目前许多国家和
地区对其海关都实行了关衔制度。具体做法大体分
为两类:一类实行与本国军人相同的军衔制,如俄罗
斯和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等;另一类实行海关关衔
制,如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我国的台
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同时,为了处理好与国家公务员职级制度的关
系,以免与今后出台的公务员法确定的以职位分类管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关衔条例(草案7》的说明
一一2002年12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关衔条例(草案7》作说明。
为加强海关队伍正规化建设,海关总署经过认
真调研、论证,向国务院提出了在海关工作人员中实
行关衔制度的建议,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关衔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呈报国务院。这
个草案经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征求意见并审查修改
后,于2002年10月16日经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
议讨论通过。现就草案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在海关工作人员中实行
关衔制度的必要性
在海关工作人员中实行关街制度的主要考虑,
一是海关行政执法活动具有反走私斗争的尖锐性、
对抗性,要求指拂统一、行动快捷、反应迅速、纪
律严明,以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海关执法的严肃性。
海关工作人员在打击走私第一线佩带关衔,明确现
一268一
场海关工作人员的等级,有利于现场指挥,避免临
阵紧乱、贻误时机。二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海
关需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提高通关效率。实行关
衙制度,有利于完善通关作业现场的监督制约、层
级管理机制,适应海关业务现场管理及时处置的特
点,便于及时处理监管现场发生的紧急复杂事项。
三是实行关衔制度,有利于海关工作人员增强荣誉
感\激发进取心,更加忠实地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同时,也便于人民群众对海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有
利于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促进海关廉政建设。四是
实行关衔制度,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目前许多国家和
地区对其海关都实行了关衔制度。具体做法大体分
为两类:一类实行与本国军人相同的军衔制,如俄罗
斯和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等;另一类实行海关关衔
制,如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我国的台
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同时,为了处理好与国家公务员职级制度的关
系,以免与今后出台的公务员法确定的以职位分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