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拍卖标的
第二章拍卖标的
第三章拍卖当事人
第三章拍卖当事人
第一节拍卖人
第一节拍卖人
第二节委托人
第二节委托人
第三节_竞买人
第三节_竞买人
第四节_买受人
第四节_买受人
第四章“拍卖程序
第四章“拍卖程序
第一节拍卖委托
第一节拍卖委托
第二节“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二节“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三节“拍卖的实施
第三节“拍卖的实施
第四节_佣“金
第四节_佣“金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_附“则
第六章_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
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
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
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拨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
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
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邃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遮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刑。,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
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
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
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
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
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拨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
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
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邃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遮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刑。,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
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
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拍卖标的
第二章拍卖标的
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
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
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
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
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
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
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
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
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一503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3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
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
前款规定。
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
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
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
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
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
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
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
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
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一503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3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
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
前款规定。
第三章拍卖当事人
第三章拍卖当事人
第一节拍卖人
第一节拍卖人
第十条“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
人。〈
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
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
区的市设立。
第十二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
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
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
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
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_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
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
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第十四条“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
第十五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
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
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
一504一
任拍卖师。
第十六条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
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
给拍卖师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拍卖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
团体法人,是拍卖业的自律伯组织。拍卖行业协
会依照本法并根据章程,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进
行监督。,
第十八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
标的的来源和瑕疲。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疲。
第十九条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
负有保管义务。
第二十条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
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抱卖。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价
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第二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
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
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二十三条“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
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
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
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第十条“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
人。〈
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
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
区的市设立。
第十二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
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
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
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
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_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
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
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第十四条“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
第十五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
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
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
一504一
任拍卖师。
第十六条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
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
给拍卖师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拍卖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
团体法人,是拍卖业的自律伯组织。拍卖行业协
会依照本法并根据章程,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进
行监督。,
第十八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
标的的来源和瑕疲。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疲。
第十九条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
负有保管义务。
第二十条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
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抱卖。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价
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第二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
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
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二十三条“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
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
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
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第二节委托人
第二节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
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
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
缈。
第二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
标的的来源和瑕疲。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
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
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
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撒回
拍卖标的。委托人撒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
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
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条“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
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三十一条“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
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
给买受人。
第二十五条“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
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
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
缈。
第二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
标的的来源和瑕疲。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
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
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
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撒回
拍卖标的。委托人撒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
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
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条“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
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三十一条“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
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
给买受人。
第三节竞买人
第三节竞买人
第三十二条“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
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
待,
第三十四条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韶买,也
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第三十五条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
疲,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第三十六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撒回,
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
有。
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
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三十二条“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
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
待,
第三十四条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韶买,也
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第三十五条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
疲,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第三十六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撒回,
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
有。
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
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四节_买受人
第四节_买受人
第三十八条“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
卖标的的韶买人。
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
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3
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
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
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
足差额。
第四十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
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
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
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第三十八条“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
卖标的的韶买人。
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
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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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
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
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
足差额。
第四十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
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
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
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第四章拍卖程序
第四章拍卖程序
第一节拍卖委托
第一节拍卖委托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
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
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
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
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
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
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
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
同。
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
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何
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釜2S乏其支窑可~r潼{J方式、期限;
一805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3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
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
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
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
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
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
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
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
同。
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
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何
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釜2S乏其支窑可~r潼{J方式、期限;
一805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3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二节“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
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六条.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
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四十八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
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
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六条.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
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四十八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
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第三节_拍卖的实施
第三节_拍卖的实施
第四十九条
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
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
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
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
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
成交。
第五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
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三条“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
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
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一505一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
第五十四条“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
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
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
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五条“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
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
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四十九条
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
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
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
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
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
成交。
第五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
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三条“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
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
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一505一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
第五十四条“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
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
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
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五条“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
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
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四节_侃“金
第四节_侃“金
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
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
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
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
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
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
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
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
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
“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
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
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
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
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
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
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
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
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
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
“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
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的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
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
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
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
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九条“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九条的规
定,将应当委托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
卖人拍卖的物品擅自处理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
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
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
的的瑕疸,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
拍卖人要求赌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
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
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疲担保责任。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疸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
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
站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
告,可以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3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
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
所得。,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委
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三
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站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申通,给
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申通的竞
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
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章第四节关于佣
金比例的规定收取佣金的,拍卖人应当将超收部
分返还委托人、买受人。物价管理部门可以对拍
卖人处拍卖余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
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
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
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
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九条“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九条的规
定,将应当委托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
卖人拍卖的物品擅自处理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
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
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
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
的的瑕疸,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
拍卖人要求赌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
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
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疲担保责任。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疸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
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
站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
告,可以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3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
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
所得。,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委
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三
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站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申通,给
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申通的竞
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
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章第四节关于佣
金比例的规定收取佣金的,拍卖人应当将超收部
分返还委托人、买受人。物价管理部门可以对拍
卖人处拍卖余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的,适
「用本法。
第六十八条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
行。
一507一
第六十七条“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的,适
「用本法。
第六十八条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
行。
一507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