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法律法规 · 法律 · 公布 1996-03-01 00:00:00

第一章_总则

第一章_总则

第二章“戒巳的实施

第二章“戒巳的实施

第三章“实施戒严的措施

第三章“实施戒严的措施

第四章“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四章“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五章_附则

第五章_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檐“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
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
时,国家可以决定实行戒严。

符三栾“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
布戒严令。`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由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总理发布戒
严令。

第凶栾“戒严期间,为保证戒严的实施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国家可以依照本法在
戒严地区内,对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作出特别规定.

第五桧“戒严地区内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社会
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第六栾戒严地区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遨守戒严令和实施戒严令的规定,
积极协助人民政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第匕桧国家对遮守戒严令和实施戒严令的规定的组织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
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八松“戒严任务由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向中央军
事委员会提出,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派出人民解放军协助执行戒严任务。

第二章戒丘的实施

第二章戒丘的实施

第九条“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组织实施。

第九条“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组织实施。

省、目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
织实施;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直接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戒严的机关称为戒严实施机关。

第十梓“戒严实施机关建立戒严指挥机构,由戒严指挥机构协调执行戒严任务的有
关方面的行动,统一部署和实施戒严措施。

执行戒严任务的人民烈放军,在戒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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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军事机关实施指挥。

第十一条“戒严令应当规定戒严的地域范围、起始时间、实施机关等事项.。

第十一条“戒严令应当规定戒严的地域范围、起始时间、实施机关等事项.。

第十二条“根据本法第二条规定实行戒严的紧急状态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戒严。

第十二条“根据本法第二条规定实行戒严的紧急状态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戒严。
解除戒严的程序与决余戒尸的程斧相同。

第三章“实施戒严的措施

第三章“实施戒严的措施

第十三条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决定在戒严地区采取下列措施,并可以制

第十三条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决定在戒严地区采取下列措施,并可以制
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禁止或者限制集会、游行、示威、街头讲演以及其他聚众活动;

(二)禁止罢工、罢市、黜课;

C三)实行新闻管制;

(四)实行通讯、邮政、电信管制;

(五)实行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任何反对戒严的活动。

第十四条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决定在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第十四条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决定在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并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决定在戒严地区采取宵禁措施.宵禁期间,

第十五条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决定在戒严地区采取宵禁措施.宵禁期间,
在实行宵禁地区的街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通行,必顾持有木人身份证件和戒严实施机关
制发的特别通行证.一

第十六条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或者戒严指挥机构可以在戒严地区对下列物品

第十六条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或者戒严指挥机构可以在戒严地区对下列物品
采取特别管理措施,

(一)武器、弹药: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物品;

(四)化学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等。

第十七条根据执行戒严任务的需要,戒亦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临时征用

第十七条根据执行戒严任务的需要,戒亦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临时征用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的房屋、场所、设施、运输工具、工
(总5),。5,
程机械等。在非常紧念的情况下,执行戒严任务的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解放
军的现场指挥员可以真接决定临时征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实施征用应当开
其征用单据。.

前款规定的临时征用物,在使用完毕或者戒严解除吊应当及时归还;因征用造成损
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于相应补偿。

第十八条“戒严期间,对戒丽地区的下列单位、场所,木取措施,加强警卫:

第十八条“戒严期间,对戒丽地区的下列单位、场所,木取措施,加强警卫:

【首脑机关;

(二)农事机关和重要军事设施;.

(三)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和国宾下榻处;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国家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及其重要设施;

(五)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公用企业和公共设施;

(六)机场、火车站和港口;

(七)监狱、劳教场所、看宁所;

(八)其他需要加强警卫的单佣和场所。

第十九条“为保障戒严地区内的人民棣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对

第十九条“为保障戒严地区内的人民棣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对
养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供应、价格,木取特别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戒巳实施机关侬照本法林取的实施戒严令的措施和办法,需要公众遵守

第二十条“戒巳实施机关侬照本法林取的实施戒严令的措施和办法,需要公众遵守
的,应当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对二不需要继续实施的措施和办法,应当及
时公布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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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戒一执勤人口的职责

第四章“戒一执勤人口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执行成壮fE分的人民笛察、人民武装等察和人民解放军是戒严执勤人

第二十一条执行成壮fE分的人民笛察、人民武装等察和人民解放军是戒严执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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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严执勤人员执行戒广代务时、应吊佩带由成屏实施机关统一规余的标志。

第二十二条“戒巳执勒人员依照戒亦实施机关的规定,有权对戒严地区公共道路上

第二十二条“戒巳执勒人员依照戒亦实施机关的规定,有权对戒严地区公共道路上
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内的人员的证件、车轲、物品进行检树。

第二十三条“戒巳执勤人员仕照戒严实施机关的规定,有权对违反宵禅规定的人孔

第二十三条“戒巳执勤人员仕照戒严实施机关的规定,有权对违反宵禅规定的人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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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扣留,真全清晨宰禁结束;些有权对被扣留者的人身进行搜查,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
检杏。′

第二十四条“戒严执勤人员依照戒严实施机关的规跋,有权对下列人员工即于以拘

第二十四条“戒严执勤人员依照戒严实施机关的规跋,有权对下列人员工即于以拘

(一)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斧的犯罪或者有重大嫌疑的;

(二)阻挠或者抗拒戒严执勤人员执行戒严任务的;

(二)抗拒芸通臂制或者宵禁规定的;

(四)从事其他抗拒戒严令的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戒巳执勤人员依照戒严实施机关的规余,有权对被拘留的人员的人寸

第二十五条“戒巳执勤人员依照戒严实施机关的规余,有权对被拘留的人员的人寸
进行搜查,有权对犯罪嫌疑分子的住所和涉嫌藏医犯罪分子、犯罪嫌疑分子或者武器、弹
药等危际物品的场所进行搜查。

第二十六条“在戒严地区有下列聚众情形之一、阻止无效的,戒严执勒人员根据有

第二十六条“在戒严地区有下列聚众情形之一、阻止无效的,戒严执勒人员根据有
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强行制止或者驱散,并将其组织者和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帝离现
场或者工即孙以拘留:

(一)非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以及其他聚众活动的;

(二)非法占据公共场所或者在公共场所煸动进行破坏活动的;

(三)冲击国家机关或者其他重要单位、场所的;

(四)扰乱芸通秩序或者故意堵塞交通的;

(五)哄抢或者佐坏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财产的。

第二十七条“戒世执勒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

第二十七条“戒世执勒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
问,发现不霁要继续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戒严期间拘留、逸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许法有关规定的
限制,但逮捕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第二十八条“在戒严地区遇有下列特别紧急情形之一,使用警械无法制止时,戒严

第二十八条“在戒严地区遇有下列特别紧急情形之一,使用警械无法制止时,戒严
执勒人员可以使用枪支等武器:

(一)公民或者戒严执勤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暴力危害时;

(一)拘留、逸捕、押解人犯,遇有暴力抗拒、行凶或者脱逃时;

(总7)7。
(三)遇暴力抢夺武器、弹药时;`
(四)警卫的重要对象、目标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时;
(五)在执行消防、抢险、救护作业以及其他重大紧急任务中,受到严重暴力阻挠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枪支等武器的其他情形
成严执勤人员必须严格遮守使用枪支等武器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戒严执勤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勤规则,服从命令,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戒严执勤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勤规则,服从命令,履行职责,
尉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不得侵犯和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戒严执勤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条戒严执勤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成严执勤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侵犯和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在个别县、市的局部范围内突然发生严重骚乱,严重危及国家安全、社

第三十一条“在个别县、市的局部范围内突然发生严重骚乱,严重危及国家安全、社
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呢财库宏全,国家没有作出戒严决定时,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报经
国务院批准,可以决跋并组织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限制
人员进出管制区域,对进出管制区域人员的诉件、车车、物品进行检查,对参与骚乱的
人可以强行孙以驱散、强行带离现场、搜查,对组织者和拒不服从的人员可以立即子以
拘留;在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誉察力量远中春以维持社会秩序时,可以报话团务院名中
央协事委员会提出,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决余派出人民解放军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和维
持正常社会秩应。

第三十二条“本法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法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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