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申领和发放
使用和查验
法律责任
附“则
申领和发放
使用和查验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第一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
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
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
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
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
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
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
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
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
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
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
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
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
当登记指纹信息。
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
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
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
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
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
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
第四条“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
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
一651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7
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
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
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
一651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7
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
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
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
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
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
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
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
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
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
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
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
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
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
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
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
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
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
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欢规定的项
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
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
应当予以保密。
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
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欢规定的项
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
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
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申领和发放
第二章“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屈岁之日起三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屈岁之日起三
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
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屈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
取居民身份证。
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
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屈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
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
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
人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
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
人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
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
份证。\
人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
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
人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
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
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
,65一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筱。
,65一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筱。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
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
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
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
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
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
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
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
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
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
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
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
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
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
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
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
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
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
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
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
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
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
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
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
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
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
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
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
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使用和查验
第三章“使用和查验
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
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
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
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
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
息,应当予以保密。
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
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
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
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
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
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
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
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
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
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
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
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
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
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
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
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
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
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
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
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
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
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
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
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
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
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
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第四章_法律责任
第四章_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7
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
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
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
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7
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
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
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
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窑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
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
窑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
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
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
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
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
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
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
担民事责任。
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
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
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
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
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
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
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
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
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
身份证的;
一888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7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
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霁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
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
益的。
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
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
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
身份证的;
一888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7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
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霁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
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
益的。
第五章_附“则
第五章_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
第二十一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
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
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
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
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
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
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
份证时,可以凑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
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
缴国库。
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
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
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
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
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
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
份证时,可以凑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
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
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
第二十二条“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
武装警察申请领取和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
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武装警察申请领取和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
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
第二十三条“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
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
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
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
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
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一一2011年10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7》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自2004年
实施以来,为证明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
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
了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的防伪性能,夯实社会
管理的人口信息基础,需要尽快结束第一代居民
身份证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同时并用的局面,在
一654一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登记项目中加人指纹信息并
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需要完善人民警
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规定。为了从制度上解
决上述问题,公安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法修正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共同研
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正
案(草案7》(以下简称草案),并征求了中央有
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目前草案已经国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
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
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
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
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
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一一2011年10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7》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自2004年
实施以来,为证明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
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
了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的防伪性能,夯实社会
管理的人口信息基础,需要尽快结束第一代居民
身份证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同时并用的局面,在
一654一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登记项目中加人指纹信息并
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需要完善人民警
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规定。为了从制度上解
决上述问题,公安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法修正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共同研
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正
案(草案7》(以下简称草案),并征求了中央有
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目前草案已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