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法律法规 · 法律 · 公布 2019-03-15 00:00:00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二章
 
投资促进

第三章

第三章
 
投资保护

第四章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六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积极促
进外商投资

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规范外商
投资管理

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促进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简称
中国境内

的外商投资

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

是指外国的自然人


业或者其他组织

以下称外国投资者

直接或者
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包括下列情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
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

股权

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
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
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

是指全部或者部分
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
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84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
·

 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


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

营造稳定

透明

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
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

是指在投资准入
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
及其投资的待遇

所称负面清单

是指国家规定
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


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

给予国民
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


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
内的投资

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
资者

外商投资企业

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投资主管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

开展外商投资促进

保护和管
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


负责外商投资促进

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
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

开展外商投
资促进

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


开展工会活动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外商
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


第二章

第二章
 
投资促进

第九条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第十条

第十条
 
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




规章

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
的意见和建议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裁判文书


应当依法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


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


政策措施

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

国际组
织建立多边

双边投资促进合作机制

加强投资
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需要

设立特殊经济区


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


促进外商投资

扩大对外开放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


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

领域

地区投资

外国投资者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
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
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
社会监督

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
企业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
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依法对外
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提供的服务
平等对待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
发行股票

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在法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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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
·

 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按照便利

高效

透明的原则

简化办事程序

提高办事效率

优化政务服务

进一步提高外商
投资服务水平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


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


第三章

第三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
征收

在特殊情况下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
或者征用

征收

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并及时给予公平

合理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


利润

资本收益

资产处置所得

知识产权
许可使用费

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

清算所
得等

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
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
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严格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
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

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
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

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
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

外商投资企业
的商业秘密

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不得泄露或者
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
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没有法律

行政法规依据的

不得减
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不得干预外商投资
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
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因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


合同约定的

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


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

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
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
作机制

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
映的问题

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
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除依
照前款规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
协调解决外

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
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
自愿参加商会

协会

商会

协会依照法律法规
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


第四章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
止投资的领域

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


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
的条件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

按照内
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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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
·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


备案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
的行业

领域进行投资的

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
可手续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
程序

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

法律

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等法律的
规定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


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


会保险的规定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税收

会计

外汇等事宜

并接受相关
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
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的规定接受经营者
集中审查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
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
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
要的原则确定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
资信息

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


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
行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

由有关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

限期处分股份

资产或者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
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

由有
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
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

逾期不改正的

依照前
款规定处理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
面清单规定的

除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理外

还应
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外国投资者

外商投资企业违
反本法规定

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
求报送投资信息的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对外国投资者

外商投资企业
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

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外商投资
促进

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或者泄露

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
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依法给予处分


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六章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

限制或者其
他类似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
银行业

证券业

保险业等金融行业

或者在证
券市场

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进行投资的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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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
·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
2020




日起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同时废止

本法施行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设立的
外商投资企业

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
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

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草案)》的说明
———
2019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

作关于

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草案
)》
的说明



制定外商投资法的重要意义



制定外商投资法

是贯彻落实党中央
扩大对外开放

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中央在扩大对外开放

促进外商投资方面作出了
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
关闭

只会越开越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
开放
40
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发出了新时
代改革开放再出发

继续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
宣言书和动员令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我们必须
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

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


继续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

推动形成全
面开放新格局

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

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

必须
有健全的法治保障

总结改革开放
40
年我国外
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

适应新形势新要


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
度的基本框架

确定了我国对外开放

促进外商
投资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

对外商投资的准


促进

保护

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是我
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

是对我国外商
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通过制定和实施外
商投资法

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


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营造法治化

国际


便利化营商环境

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
济高质量发展

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
大对外开放

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




制定外商投资法

是我国外商投资法
律制度与时俱进

完善发展的客观要求
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紧密结合

协调推进

相互促进

是我国改革开放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和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

中国的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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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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