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
,
保障国家粮食
安全
,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
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
,
节约资源
,
保护环境
,
促进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
,
根据宪法
,
制定本法
。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
,
保障国家粮食
安全
,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
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
,
节约资源
,
保护环境
,
促进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
,
根据宪法
,
制定本法
。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法所称食品
,
是指
《
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
》
规定的食品
,
包括各种供人食
用或者饮用的食物
。
本法所称食品浪费
,
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
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
,
包括
废弃
、
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
下降等
。
本法所称食品
,
是指
《
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
》
规定的食品
,
包括各种供人食
用或者饮用的食物
。
本法所称食品浪费
,
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
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
,
包括
废弃
、
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
下降等
。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厉行节约
,
反对浪费
。
国家坚持多措并举
、
精准施策
、
科学管理
、
社会共治的原则
,
采取技术上可行
、
经济上合理
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
国家倡导文明
、
健康
、
节约资源
、
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
提倡简约适度
、
绿色低碳的生活方
式
。
国家厉行节约
,
反对浪费
。
国家坚持多措并举
、
精准施策
、
科学管理
、
社会共治的原则
,
采取技术上可行
、
经济上合理
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
国家倡导文明
、
健康
、
节约资源
、
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
提倡简约适度
、
绿色低碳的生活方
式
。
第四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
费工作的领导
,
确定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
,
建立
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
,
组织对食品浪费情况
进行监测
、
调查
、
分析和评估
,
加强监督管理
,
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反食品浪费情况
,
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
,
持
续推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
费工作的领导
,
确定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
,
建立
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
,
组织对食品浪费情况
进行监测
、
调查
、
分析和评估
,
加强监督管理
,
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反食品浪费情况
,
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
,
持
续推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
。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
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
;
会同国务院有关
部门每年分析评估食品浪费情况
,
整体部署反食
品浪费工作
,
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意见
,
由各有
关部门落实
。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
—
39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管理
,
建立健全行业标准
、
服务规范
;
会同国务
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
制度规范
,
采取措施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
餐服务
、
向社会公开其反食品浪费情况
。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
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
,
督促食品生产
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加强粮食仓储
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
,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组织实施粮食储存
、
运输
、
加工标准
。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
责
,
采取措施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
。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
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
;
会同国务院有关
部门每年分析评估食品浪费情况
,
整体部署反食
品浪费工作
,
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意见
,
由各有
关部门落实
。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
—
39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管理
,
建立健全行业标准
、
服务规范
;
会同国务
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
制度规范
,
采取措施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
餐服务
、
向社会公开其反食品浪费情况
。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
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
,
督促食品生产
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加强粮食仓储
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
,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组织实施粮食储存
、
运输
、
加工标准
。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
责
,
采取措施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
。
第六条
第六条
机关
、
人民团体
、
国有企业事业单
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细化完善公务接待
、
会议
、
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
,
加强管理
,
带
头厉行节约
,
反对浪费
。
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
,
应当根据实际情
况
,
节俭安排用餐数量
、
形式
,
不得超过规定的
标准
。
机关
、
人民团体
、
国有企业事业单
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细化完善公务接待
、
会议
、
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
,
加强管理
,
带
头厉行节约
,
反对浪费
。
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
,
应当根据实际情
况
,
节俭安排用餐数量
、
形式
,
不得超过规定的
标准
。
第七条
第七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
施
,
防止食品浪费
:
(
一
)
建立健全食品采购
、
储存
、
加工管理
制度
,
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
,
将珍惜粮食
、
反
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
(
二
)
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提醒
,
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
识
,
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
,
引导消费者按需
适量点餐
;
(
三
)
提升餐饮供给质量
,
按照标准规范制
作食品
,
合理确定数量
、
分量
,
提供小份餐等不
同规格选择
;
(
四
)
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
,
应当将防止食
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
,
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
置菜品
、
主食
;(
五
)
提供自助餐服务的
,
应当主动告知消
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
,
提供不同规格餐
具
,
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
、
误导消费者超量
点餐
。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
分量
、
规格
、
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
息
,
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
,
根据消费者需要提
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
“
光盘行动
”
的
消费者给予奖励
;
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
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
收费标准应当
明示
。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
餐需求
,
通过建设中央厨房
、
配送中心等措施
,
对食品采购
、
运输
、
储存
、
加工等进行科学管
理
。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
施
,
防止食品浪费
:
(
一
)
建立健全食品采购
、
储存
、
加工管理
制度
,
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
,
将珍惜粮食
、
反
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
(
二
)
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提醒
,
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
识
,
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
,
引导消费者按需
适量点餐
;
(
三
)
提升餐饮供给质量
,
按照标准规范制
作食品
,
合理确定数量
、
分量
,
提供小份餐等不
同规格选择
;
(
四
)
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
,
应当将防止食
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
,
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
置菜品
、
主食
;(
五
)
提供自助餐服务的
,
应当主动告知消
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
,
提供不同规格餐
具
,
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
、
误导消费者超量
点餐
。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
分量
、
规格
、
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
息
,
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
,
根据消费者需要提
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
“
光盘行动
”
的
消费者给予奖励
;
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
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
收费标准应当
明示
。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
餐需求
,
通过建设中央厨房
、
配送中心等措施
,
对食品采购
、
运输
、
储存
、
加工等进行科学管
理
。
第八条
第八条
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
用餐管理制度
,
制定
、
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
,
加强宣传教育
,
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
。
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
、
储存
、
加工动
态管理
,
根据用餐人数采购
、
做餐
、
配餐
,
提高
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饪水平
,
按照健康
、
经济
、
规
范的原则提供饮食
,
注重饮食平衡
。
单位食堂应当改进供餐方式
,
在醒目位置张
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
引导用餐人员适量
点餐
、
取餐
;
对有浪费行为的
,
应当及时予以提
醒
、
纠正
。
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
用餐管理制度
,
制定
、
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
,
加强宣传教育
,
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
。
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
、
储存
、
加工动
态管理
,
根据用餐人数采购
、
做餐
、
配餐
,
提高
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饪水平
,
按照健康
、
经济
、
规
范的原则提供饮食
,
注重饮食平衡
。
单位食堂应当改进供餐方式
,
在醒目位置张
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
引导用餐人员适量
点餐
、
取餐
;
对有浪费行为的
,
应当及时予以提
醒
、
纠正
。
第九条
第九条
学校应当对用餐人员数量
、
结构进
行监测
、
分析和评估
,
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
理
;
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
,
应当建立健全引进和
退出机制
,
择优选择
。
学校食堂
、
校外供餐单位应当加强精细化管
理
,
按需供餐
,
改进供餐方式
,
科学营养配餐
,
—
49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丰富不同规格配餐和口味选择
,
定期听取用餐人
员意见
,
保证菜品
、
主食质量
。
学校应当对用餐人员数量
、
结构进
行监测
、
分析和评估
,
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
理
;
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
,
应当建立健全引进和
退出机制
,
择优选择
。
学校食堂
、
校外供餐单位应当加强精细化管
理
,
按需供餐
,
改进供餐方式
,
科学营养配餐
,
—
49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丰富不同规格配餐和口味选择
,
定期听取用餐人
员意见
,
保证菜品
、
主食质量
。
第十条
第十条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
消费者适量点餐
。
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
平台提供服务的
,
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
供食品分量
、
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
消费者适量点餐
。
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
平台提供服务的
,
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
供食品分量
、
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引导旅游者文
明
、
健康用餐
。
旅行社及导游应当合理安排团队
用餐
,
提醒旅游者适量点餐
、
取餐
。
有关行业应
当将旅游经营者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质
量标准等级评定指标
。
旅游经营者应当引导旅游者文
明
、
健康用餐
。
旅行社及导游应当合理安排团队
用餐
,
提醒旅游者适量点餐
、
取餐
。
有关行业应
当将旅游经营者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质
量标准等级评定指标
。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超市
、
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
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
,
对临近保质期的食
品分类管理
,
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
超市
、
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
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
,
对临近保质期的食
品分类管理
,
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采取措施
,
反对铺张浪费
,
鼓励和推动文明
、
节
俭举办活动
,
形成浪费可耻
、
节约为荣的氛围
。
婚丧嫁娶
、
朋友和家庭聚会
、
商务活动等需
要用餐的
,
组织者
、
参加者应当适度备餐
、
点
餐
,
文明
、
健康用餐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采取措施
,
反对铺张浪费
,
鼓励和推动文明
、
节
俭举办活动
,
形成浪费可耻
、
节约为荣的氛围
。
婚丧嫁娶
、
朋友和家庭聚会
、
商务活动等需
要用餐的
,
组织者
、
参加者应当适度备餐
、
点
餐
,
文明
、
健康用餐
。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树立文明
、
健康
、
理
性
、
绿色的消费理念
,
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
状况
、
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
、
取餐
。
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
,
应当培养形成科
学健康
、
物尽其用
、
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
,
按照
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
、
储存和制作食品
。
个人应当树立文明
、
健康
、
理
性
、
绿色的消费理念
,
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
状况
、
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
、
取餐
。
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
,
应当培养形成科
学健康
、
物尽其用
、
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
,
按照
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
、
储存和制作食品
。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国家完善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
的生产
、
储存
、
运输
、
加工标准
,
推广使用新技
术
、
新工艺
、
新设备
,
引导适度加工和综合利
用
,
降低损耗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
,
改善食品储
存
、
运输
、
加工条件
,
防止食品变质
,
降低储
存
、
运输中的损耗
;
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
,
避免
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
国家完善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
的生产
、
储存
、
运输
、
加工标准
,
推广使用新技
术
、
新工艺
、
新设备
,
引导适度加工和综合利
用
,
降低损耗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
,
改善食品储
存
、
运输
、
加工条件
,
防止食品变质
,
降低储
存
、
运输中的损耗
;
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
,
避免
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制定和修改有关国家标准
、
行业
标准和地方标准
,
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作为重要
考虑因素
,
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
,
最大程度
防止浪费
。
食品保质期应当科学合理设置
,
显著标注
,
容易辨识
。
制定和修改有关国家标准
、
行业
标准和地方标准
,
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作为重要
考虑因素
,
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
,
最大程度
防止浪费
。
食品保质期应当科学合理设置
,
显著标注
,
容易辨识
。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
,
对发现的食品浪
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
浪费食品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
理
、
商务等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进行约谈
。
被约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
即整改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
,
对发现的食品浪
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
浪费食品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
理
、
商务等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进行约谈
。
被约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
即整改
。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
度
,
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
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
。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
度
,
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
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
。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食品
、
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
行业自律
,
依法制定
、
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
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
,
宣传
、
普及防止食品浪
费知识
,
推广先进典型
,
引导会员自觉开展反食
品浪费活动
,
对有浪费行为的会员采取必要的自
律措施
。
食品
、
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开展食品浪费监
测
,
加强分析评估
,
每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反食品
浪费情况及监测评估结果
,
为国家机关制定法
律
、
法规
、
政策
、
标准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
支持
,
接受社会监督
。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对消费者
加强饮食消费教育
,
引导形成自觉抵制浪费的消
费习惯
。
食品
、
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
行业自律
,
依法制定
、
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
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
,
宣传
、
普及防止食品浪
费知识
,
推广先进典型
,
引导会员自觉开展反食
品浪费活动
,
对有浪费行为的会员采取必要的自
律措施
。
食品
、
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开展食品浪费监
测
,
加强分析评估
,
每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反食品
浪费情况及监测评估结果
,
为国家机关制定法
律
、
法规
、
政策
、
标准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
支持
,
接受社会监督
。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对消费者
加强饮食消费教育
,
引导形成自觉抵制浪费的消
费习惯
。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机关
、
人民团体
、
社会组织
、
企
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厉行节
—
59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约
、
反对浪费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
容
,
纳入相关创建测评体系和各地市民公约
、
村
规民约
、
行业规范等
,
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
和科学普及
,
推动开展
“
光盘行动
”,
倡导文明
、
健康
、
科学的饮食文化
,
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
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组
织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
,
并将反食品浪费作
为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的重要内容
。
机关
、
人民团体
、
社会组织
、
企
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厉行节
—
59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约
、
反对浪费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
容
,
纳入相关创建测评体系和各地市民公约
、
村
规民约
、
行业规范等
,
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
和科学普及
,
推动开展
“
光盘行动
”,
倡导文明
、
健康
、
科学的饮食文化
,
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
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组
织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
,
并将反食品浪费作
为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的重要内容
。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
、
督促
学校加强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
。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国情教育
,
将厉行节
约
、
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
通过学习实
践
、
体验劳动等形式
,
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题教育
活动
,
培养学生形成勤俭节约
、
珍惜粮食的习
惯
。
学校应当建立防止食品浪费的监督检查机
制
,
制定
、
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
。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
、
督促
学校加强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
。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国情教育
,
将厉行节
约
、
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
通过学习实
践
、
体验劳动等形式
,
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题教育
活动
,
培养学生形成勤俭节约
、
珍惜粮食的习
惯
。
学校应当建立防止食品浪费的监督检查机
制
,
制定
、
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
。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反食品浪费
法律
、
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
,
报
道先进典型
,
曝光浪费现象
,
引导公众树立正确
饮食消费观念
,
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有关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
、
公正
。
禁止制作
、
发布
、
传播宣扬量大多吃
、
暴饮
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前款
规定行为的
,
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
;
情节
严重的
,
应当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反食品浪费
法律
、
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
,
报
道先进典型
,
曝光浪费现象
,
引导公众树立正确
饮食消费观念
,
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有关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
、
公正
。
禁止制作
、
发布
、
传播宣扬量大多吃
、
暴饮
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前款
规定行为的
,
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
;
情节
严重的
,
应当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
,
引
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向
有关社会组织
、
福利机构
、
救助机构等组织或者
个人捐赠食品
。
有关组织根据需要
,
及时接收
、
分发食品
。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捐赠活动
。
网络
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搭建平台
,
为食品捐赠等提
供服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
,
引
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向
有关社会组织
、
福利机构
、
救助机构等组织或者
个人捐赠食品
。
有关组织根据需要
,
及时接收
、
分发食品
。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捐赠活动
。
网络
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搭建平台
,
为食品捐赠等提
供服务
。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
、
家庭和
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
。
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
、
家庭和
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
。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国家组织开展营养状况监测
、
营养知识普及
,
引导公民形成科学的饮食习惯
,
减少不健康饮食引起的疾病风险
。
国家组织开展营养状况监测
、
营养知识普及
,
引导公民形成科学的饮食习惯
,
减少不健康饮食引起的疾病风险
。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
施
,
对防止食品浪费的科学研究
、
技术开发等活
动予以支持
。
政府采购有关商品和服务
,
应当有利于防止
食品浪费
。
国家实行有利于防止食品浪费的税收政策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
施
,
对防止食品浪费的科学研究
、
技术开发等活
动予以支持
。
政府采购有关商品和服务
,
应当有利于防止
食品浪费
。
国家实行有利于防止食品浪费的税收政策
。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
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的
,
有权向有关部门和
机关举报
。
接到举报的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
处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
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的
,
有权向有关部门和
机关举报
。
接到举报的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
处理
。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
,
餐饮服务经营
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
正
,
给予警告
。
违反本法规定
,
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
、
误导
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
,
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拒不
改正的
,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法规定
,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
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
,
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处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法规定
,
餐饮服务经营
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
正
,
给予警告
。
违反本法规定
,
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
、
误导
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
,
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拒不
改正的
,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法规定
,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
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
,
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处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
,
设有食堂的单
—
69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
,
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
,
给予
警告
。
违反本法规定
,
设有食堂的单
—
69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
,
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
,
给予
警告
。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
,
广播电台
、
电
视台
、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
、
发布
、
传
播宣扬量大多吃
、
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
或者音视频信息的
,
由广播电视
、
网信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款
,
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
、
停业整顿
,
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
违反本法规定
,
广播电台
、
电
视台
、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
、
发布
、
传
播宣扬量大多吃
、
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
或者音视频信息的
,
由广播电视
、
网信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款
,
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
、
停业整顿
,
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或者设区
的市
、
自治州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
制定本
地方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
。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或者设区
的市
、
自治州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
制定本
地方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
。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
浪费法(草案)》的说明
———
2020
年
12
月
22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许安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
,
作关于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
草案
)》
的说明
。
一
、
立法的必要性
党和国家历来坚持厉行勤俭节约
、
反对铺张
浪费
。
党的十八大以来
,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制
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批示
,
要求
“
厉行节
约
、
反对浪费
”。
但是
,
受讲排场
、
比阔气
、
爱
面子等不良风气和不科学
、
不文明消费习俗的影
响
,
我国餐饮浪费问题一直存在
、
时常反复
,
成
为一个顽疾
,
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
一些全国
人大代表
、
政协委员提出议案
、
建议
、
提案
,
呼
吁运用法律手段制止餐饮浪费
。
2020
年
8
月
,
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批示
,
强调要加强立
法
,
强化监管
,
采取有效措施
,
建立长效机制
,
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
表明了党中央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高度重视和
坚定决心
,
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衷心
拥护
。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
中央决策部署
,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制定反食品
浪费法十分必要
。
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
。
人口众
多
、
土地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
我国
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
。
粮食安全是国家
安全的重要基础
。
保障粮食安全
,
需要在重视粮
食生产的同时
,
高度重视防止浪费
,
把粮食生产
和防止浪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
今年全球新冠
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
需要通过立法整治浪费行为
,
为粮食安全保驾护
航
。
二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
践行社会主义
—
79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
浪费法(草案)》的说明
———
2020
年
12
月
22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许安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
,
作关于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
草案
)》
的说明
。
一
、
立法的必要性
党和国家历来坚持厉行勤俭节约
、
反对铺张
浪费
。
党的十八大以来
,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制
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批示
,
要求
“
厉行节
约
、
反对浪费
”。
但是
,
受讲排场
、
比阔气
、
爱
面子等不良风气和不科学
、
不文明消费习俗的影
响
,
我国餐饮浪费问题一直存在
、
时常反复
,
成
为一个顽疾
,
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
一些全国
人大代表
、
政协委员提出议案
、
建议
、
提案
,
呼
吁运用法律手段制止餐饮浪费
。
2020
年
8
月
,
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批示
,
强调要加强立
法
,
强化监管
,
采取有效措施
,
建立长效机制
,
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
表明了党中央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高度重视和
坚定决心
,
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衷心
拥护
。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
中央决策部署
,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制定反食品
浪费法十分必要
。
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
。
人口众
多
、
土地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
我国
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
。
粮食安全是国家
安全的重要基础
。
保障粮食安全
,
需要在重视粮
食生产的同时
,
高度重视防止浪费
,
把粮食生产
和防止浪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
今年全球新冠
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
需要通过立法整治浪费行为
,
为粮食安全保驾护
航
。
二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
践行社会主义
—
79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