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6 中华人民共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
'…丨匾'匀哥…人宫′q共贡l言丨]国〕1〕_]蓦去f彦Il三彗曹苣(六》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
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
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
二、将刑法第书百万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
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望徒刑.“
三、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
为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
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
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
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
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五、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
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一423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6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或者对依法应当拔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
披霰,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六、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后增加一
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
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
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
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七、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
'…丨匾'匀哥…人宫′q共贡l言丨]国〕1〕_]蓦去f彦Il三彗曹苣(六》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
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
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
二、将刑法第书百万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
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望徒刑.“
三、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
为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
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
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
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
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五、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
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一423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6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或者对依法应当拔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
披霰,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六、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后增加一
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
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
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
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七、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数
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数颜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
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
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
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佼
煌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
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
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人十五条、
第三百人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痊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在刘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
一424一
为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
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
市公司利益道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
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创,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
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
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i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弈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
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欣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
款的规定处罚。“
十、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
为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歉骗手段取得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
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6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一、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修改为:“有下
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或者拘役;数颜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
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
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
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佼
煌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
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
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人十五条、
第三百人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痊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在刘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
一424一
为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
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
市公司利益道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
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创,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
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
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i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弈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
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欣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
款的规定处罚。“
十、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
为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歉骗手段取得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
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6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一、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修改为:“有下
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
,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
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
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
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
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
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
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
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
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二、在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后增加一条,
作为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
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
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搐自
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
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
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
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
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三、将刑法第一百人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
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
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
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
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十四、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修改
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
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
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十五、将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
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
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
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十六、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怡活
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
秧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
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
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
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
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
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
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
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
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
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二、在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后增加一条,
作为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
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
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搐自
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
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
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
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
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三、将刑法第一百人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
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
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
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
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十四、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修改
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
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
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十五、将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
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
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
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十六、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怡活
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
秧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
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
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
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颜百分
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
一425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6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
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
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
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
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十七、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
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
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八、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营利
为目的,精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
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
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罡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
作为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
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
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二十一、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7》的说明
一一2005年12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的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8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
办公厅转来关于修改刑法有关规定的建议稿,有
些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刑法的议案,
一426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也对刑法
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建议
稿和有关的议案、建议,经过调查研究,多次征
求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意见,拟订了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将草案送国务院办公厅,征求国务院的意见。反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颜百分
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
一425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6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
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
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
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
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十七、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
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
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八、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营利
为目的,精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
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
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罡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
作为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
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
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二十一、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7》的说明
一一2005年12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的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8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
办公厅转来关于修改刑法有关规定的建议稿,有
些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刑法的议案,
一426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也对刑法
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建议
稿和有关的议案、建议,经过调查研究,多次征
求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意见,拟订了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将草案送国务院办公厅,征求国务院的意见。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