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法律法规 · 法律 · 刑法 · 公布 2001-08-31 00:00:00

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
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
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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