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康与朱世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小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9元,由原告周小康负担。审

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小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9元,由原告周小康负担。审判员 胡 海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江志洋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