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加友与王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百四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彭加友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400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彭加友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400元,由彭加友负担。审判员  张步华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丽思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