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何贤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2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623执25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623执25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掌辉代理审判员  陈圣光执 行 员  林忠煌二〇一七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蔡少鹏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