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春、沈颂好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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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马春与沈颂好于2017年8月31日经淮南市大通区道路交通事故
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马春与沈颂好于2017年8月31日经淮南市大通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判员 张怀武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马 红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