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闫志刚、张建忠、刘卫芳、张义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9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16)晋0502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16)晋0502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焦 炜审判员 赵晋文审判员 原龙兵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苗一丹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