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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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铜陵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审判员  郭晓冰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高 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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