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
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淼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晓棠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
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一百五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三)驳回起诉;……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三)驳回起诉;……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