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案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案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17)豫1402民初5
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17)豫1402民初5242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王新民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99元、上诉人商丘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67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张学朋审判员 李念武审判员 宋 健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段 培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