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达电线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捷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9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二)已登记

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二)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前往被申请人深圳市捷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黄麻布社区居委会第三工业区C4栋7楼B单元采取查封措施,该场所的财产可认为被申请人深圳市捷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因此,异议人的异议请求理由不成立。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

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案外异议人深圳市劲力霸科技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当事人对本裁

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案外异议人深圳市劲力霸科技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审 判 长  孙志亭审 判 员  叶仕平人民陪审员  陈 惠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 琦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

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第二百二十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

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