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

法律法规 · 新法规/其它 · 宪法相关法 · 公布 2024-12-25 00:00:00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三章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四章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五章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六章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七章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八章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第九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
改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宪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
理论
、“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构建
集中统一

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
能的专责机关

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
职人员

以下称公职人员

进行监察

调查职务
违法和职务犯罪

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
监察权

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当与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执法部门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

有关机关和
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权责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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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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